一、评价方式
农业、工程系列各专业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全面实行考核与标准化测评相结合的方式。涉及专业主要包括:农业技术推广、畜牧兽医、农业综合、农业机械、林业技术推广、森林防疫、水产渔政、水利水电、土地城建、广播电子、工矿企业工程技术、建筑装饰、纺织等。
考核测评工作依据《宣州区农业、工程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考核、测评标准》进行。考核测评结果由参与评审的专家量化并根据所得分数签署是否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水平意见。
二、申报人员范围
(一)在全区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农业、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二)对户口、人事档案关系不在本区的农业、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凡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并工作1年以上的,只要符合条件,可自主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三、学历资历条件
(一)申报技术员任职资格:需全日制大学专科、中专毕业后,从事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以上;或在职取得了大专、中专毕业证书、大专层次的《专业证书》并从事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专业技术工作满二年以上。
(二)申报助理级任职资格,需具备下列学历和资历条件之一:
1、全日制本科毕业后,从事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在职取得了本科毕业证书,需从事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技术工作满二年以上,且现仍在该技术岗位上。
2、全日制专科毕业后,从事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或取得并受聘与申报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技术员职务满二年;在职取得了专科毕业证书,需从事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满四年以上且现仍在该技术岗位上,或取得并受聘技术员职务满三年。
3、在职取得了国家教育部、人社部认可的与申报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大专层次《专业证书》后,需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四年以上,或取得并受聘技术员职务满三年且现仍在该技术岗位上。
4、全日制中专毕业后,从事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专业技术工作满六年且仍在该技术岗位上,或取得并受聘技术员职务满四年以上。
(三)申报者所学专业与申报专业不对口或不相近,视为不具备规定的合格学历,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时间须比上述条款中规定的时间相应延长1年。
四、打破学历、资历、职称界限。有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破格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
五、为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向复合型人才方向发展,凡符合相应系列(专业)申报条件的,可根据工作需要申报评审2个以上系列(专业)的专业技术资格。
六、考核
年度考核须为合格以上等次。对参加工作满1年不足2年的专业技术人员不作要求。
七、申报材料及要求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一份。
2、《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单位公示证明》各一份。
3、相关学历、资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资格证书和聘任书、继续教育证书、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要求。
4、《宣州区申报农业、工程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业务汇总表》一式一份。
上述材料中的1、2、4项可在宣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资料下载”栏下载。
5、申报助理级职称人员需提供专题技术论文、专业技术问题调查分析报告或设计方案一份,是否发表不限。论文或报告应结合申报者的工作实践,内容1000—1500字之间,要求打印,由单位签章、分管领导签字确认。设计方案要求是原件。
6、其它反映申报者专业技术工作实绩的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一寸彩照一张。
8、申报者学历、资历年限均计算到申报当年的年底。
为保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要在本单位公示其申报材料,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单位在申报评审栏中如实填写公示情况,并作为专业技术人员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必备条件。对在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处理。
八、收费及标准
按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05]72号标准,每人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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