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 则
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新闻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能力和水平,促进工作创新和新闻事业发展,根据《新闻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申报评审条件(以下简称《条件》)。
第二条 坚持以科学人才观为指导,树立“以用为本”理念,不唯学历、不唯资历,坚持标准、注重实践、突出业绩。
第三条 本《条件》适用于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中从事新闻采访、新闻编辑、新闻研究等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 任职资格名称和级别:助理记者(助理编辑)、记者(编辑)、主任记者(主任编辑)、高级记者(高级编辑),分别为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基本条件
第五条 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承担并完成本职工作任务。
3.符合当年国家和贵州省对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及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规定。
4.具有国家新闻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新闻记者证。
第六条 任现职期间,有下列情况,按以下规定执行:
1.在规定任职年限内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的,每次延期1年申报;被确定为“不合格”的,每次延期2年申报。
2.在职称考试中违纪受查处者,从通报之日起延期2年申报;在申报中弄虚作假者(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从认定之日起延期3年申报。
3.受党纪、行政“警告”处分的,从解除处分之日起延期3年申报;受党纪“严重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从解除处分之日起延期4年申报;触犯法律,受刑事处罚的,从解除处罚之日起延期6年申报。
三、助理记者(助理编辑)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第七条 申报助理记者(助理编辑)任职资格的人员,其学历(学位)、资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新闻工作见习1年期满且考核合格。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新闻工作3年以上(含见习期)且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第八条 评审条件
掌握新闻工作基础理论知识和业务知识;了解涉及本专业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能较好完成本职工作任务,承担一般的新闻工作任务,或参与新闻报道、新闻节目的采编、策划组织等;能够熟练使用计算机技术开展本专业技术工作;撰写新闻专业工作总结不少于l篇;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四、记者(编辑)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第九条 申报记者(编辑)任职资格的人员,其学历(学位)、资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硕士学位,从事新闻工作2年以上。
2.获双学士学位(其中之一必须为相关专业学位),取得助理记者(助理编辑)任职资格,并担任助理记者(助理编辑)职务3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助理记者(助理编辑)任职资格,并担任助理记者(助理编辑)职务4年以上。
4.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助理记者(助理编辑)任职资格,并担任助理记者(助理编辑)职务5年以上。
第十条 评审条件
(一)业绩成果
任助理记者(助理编辑)以来,能够完成单位规定的工作量,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参与采写(编辑)的1篇新闻作品在中央和省级主要新闻媒体上发表。
2.参与采写(编辑)的1篇新闻作品被中央和省级主要新闻媒体转载或转播。
3.参与采写(编辑)的新闻作品获贵州新闻奖三等奖1次。
4.参与(前3名)采写(编辑)的新闻作品,获“贵州省广播电视新闻奖”三等奖1次。
5.参与采写(编辑)的新闻作品,获贵州省文艺奖三等奖1次。
6.参与采写(编辑)的新闻作品,获赵超构新闻奖三等奖1次。
7.参与采写(编辑)的1篇新闻作品,得到省级主管部门或市(州)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
(二)学术成果
任助理记者(助理编辑)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学术期刊或报纸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
2.参与撰写本专业学术论文被《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摘录1篇。
3.参与编写本专业学术专著1部,其中个人撰写2万字以上。
(三)破格条件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资历的专业技术人员,任助理记者(助理编辑)职务2年以上,可破格申报记者(编辑)任职资格破格记者(编辑)任职资格,除具备正常晋升的评审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部)级报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或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
2.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被《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摘录l篇。
3.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采写(编辑)的新闻作品,获贵州新闻奖三等奖1次;或参与(前3名)采写(编辑)的新闻作品,获贵州新闻奖二等奖1次。
4.被评为“贵州省优秀新闻工作者’’或贵州省甲秀文化人才。
五、主任记者(主任编辑)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第十一条 申报主任记者(主任编辑)任职资格的人员,其学历(学位)、资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博士学位,从事新闻工作2年以上。
2.获硕士学位,取得记者(编辑)任职资格,并担任记者(编辑)职务3年以上。
3.获双学士学位,取得记者(编辑)任职资格,并担任记者(编辑)职务4年以上。
4.大学本科毕业,取得记者(编辑)任职资格,并担任记者(编辑)职务5年以上。
5.大学专科毕业,取得记者(编辑)任职资格,并担任记者(编辑)职务7年以上。
第十二条 评审条件
(一)业绩成果
任记者(编辑)以来,能够完成单位规定的工作量,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独立撰写或合著并出版的1部新闻专著,其中个人撰写8万字以上(市州及以下的申报人员个人撰写5万字以上),被省(部)级报刊或省级主要新闻媒体评介。
2.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采写(编辑)的3篇新闻作品,在中央和省级主要新闻媒体上发表,或被中央和省级主要新闻媒体转载或转播。
3.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采写(编辑)的新闻作品,获贵州新闻奖二等奖1次或三等奖2次。
4.参与(前3名)采写(编辑)的新闻作品,获中国新闻奖三等奖1次或贵州新闻奖一等奖1次。
5.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采写(编辑)的新闻作品,获贵州省文艺奖二等奖1次。
6.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采写(编辑)的新闻作品,获赵超构新闻奖二等奖1次。
7.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采写(编辑)的新闻作品,获“贵州省广播电视新闻奖”一等奖4次。
市(州)及以下申报人员,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采写(编辑)的新闻作品,获“贵州省广播电视新闻奖”一等奖2次。
8.被评为“贵州省优秀新闻工作者”,或被评为贵州省甲秀文化人才并获课题资助经费5万元以上。
市(州)及以下的申报人员,被评为贵州省甲秀文化人才。
9.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采写(编辑)的3篇新闻作品,得到省委、省政府领导或省级主管部门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
市(州)及以下的申报人员,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采写(编辑)的2篇新闻作品,得到省委、省政府领导或省级主管部门主要领导或市(州)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
10.作为报刊负责人之一,在省级行政主管部门对报刊出版质量
综合评估中,报刊出版质量在同类报刊中排名前5位。
(二)学术成果
任记者(编辑)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部)级报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或在省(部)级报刊和核心期刊上分别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
市(州)及以下的申报人员,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部)级报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或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
2.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的本专业学术论文被《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摘录2篇。
市(州)及以下的申报人员,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的本专业学术论文被《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摘录1篇。
3.独立撰写并出版新闻专著l部(10万字以上),或合著并出版新闻专著2部(个人撰写12万字以上)。
市(州)及以下申报人员,独立撰写并出版新闻专著1部(8万字以上)或合著并出版新闻专著2部(个人撰写10万字以上)。
(三)破格条件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资历的专业技术人员,任记者(编辑)职务2年以上,可破格申报主任记者(主任编辑)任职资格。破格申报主任记者(主任编辑)任职资格,除具备正常晋升的评审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或被《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转载1篇。
2.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采写(编辑)的新闻作品,获国家级新闻奖三等奖1次,或获贵州新闻奖一等奖1次。
市(州)及以下的申报人员,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采写(编辑)的新闻作品,获贵州新闻奖二等奖2次。
3.独立撰写并出版新闻专著l部(15万字以上),或合著并出版新闻专著2部(个人撰写20万字以上)。
市(州)及以下申报人员,独立撰写并出版新闻专著1部(1 0万字以上),或合著并出版新闻专著2部(个人撰写15万字以上)。
4.被评为省管专家或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六、高级记者(高级编辑)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第十三条 申报高级记者(高级编辑)任职资格,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担任主任记者(主任编辑)职务5年以上。
第十四条 评审条件
(一)业绩成果
任主任记者(主任编辑)以来,能够完成单位规定的工作量,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独立撰写或合著并出版的3部新闻专著,其中个人撰写20万字以上(市州及以下的申报人员个人撰写15万字以上),被省(部)级报刊或省级主要新闻媒体评介。
市(州)及以下的申报人员,独立撰写或合著并出版的2部新闻专著,被省(部)级报刊或省级主要新闻媒体评介。
2.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采写(编辑)的5篇新闻作品在中央主要新闻媒体上发表,或被中央主要新闻媒体转载或转播。
市(州)及以下的申报人员,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采写(编辑)的3篇新闻作品在中央主要新闻媒体上发表,或被中央主要新闻媒体转载或转播。
3.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采写(编辑)的新闻作品,获国家级新闻奖三等奖1次,或获贵州新闻奖一等奖1次或二等奖2次。
4.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采写(编辑)的新闻作品,获贵州省文艺奖一等奖1次或二等奖2次。
5.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采写(编辑)的新闻作品,获赵超构新闻奖一等奖1次或二等奖2次。
6.被评为“贵州省优秀新闻工作者’’,或被评为贵州省甲秀文化人才并获课题资助经费8万元以上。
市(州)及以下的申报人员,被评为贵州省甲秀文化人才并获课题资助经费5万元以上。
7.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采写(编辑)的5篇新闻作品,得到省委、省政府领导或省级主管部门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
市(州)及以下的申报人员,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采写(编辑)的3篇新闻作品,得到省委、省政府领导或省级主管部门主要领导或市(州)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
8.作为报刊负责人之一,在省级行政主管部门对报刊出版质量综合评估中,报刊出版质量在同类报刊中排名前3。
(二)学术成果
任主任记者(主任编辑)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中之一:
1.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并在省(部)级报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5篇,其中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或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
市(州)及以下的申报人员,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部)级报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或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
2.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的本专业学术论文被《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摘录4篇。
市(州)及以下的申报人员,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的本专业学术论文被《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摘录2篇。
3.独立撰写并出版新闻专著l部(12万字以上),或合著并出版新闻专著2部(个人撰写15万字以上)。
市(州)及以下申报人员,独立撰写并出版新闻专著1部(1 0万字以上)或合著并出版新闻专著2部(个人撰写1 2万字以上)。
(三)破格条件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资历的专业技术人员,任主任记者
(主任编辑)职务2年以上,可破格申报高级记者(高级编辑)任职资格。破格申报高级记者(高级编辑)任职资格,除具备正常晋升的评审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
或被《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转载2篇。
2.独立撰写并出版新闻专著l部(20万字以上),或合著并出版新闻专著2部(个人撰写30万字以上)。
3.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采写(编辑)的新闻作品,获国家级新闻奖二等奖1次或三等奖2次,或贵州新闻奖一等奖2次。
4.被评为贵州省核心专家或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
七、附 则
第十五条 本《条件》中的“国家级新闻奖”主要包括全国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中国新闻奖、长江韬奋奖、中国广播电视新闻奖。同一作品多次获奖的,以最高奖项计算1次。
本《条件》所称“论文”是指公开发表在国内统一刊号CN学术期刊、报纸上的本专业学术论文,论文字数不少于3000字。
本《条件》所称“核心期刊”是指北京大学图书馆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收录的学术期刊,以论文发表时间的版本为准。
本《条件》所称“著作”是指具有国际标准书号ISBN并公开出版的著作。
本《条件》中凡冠以“以上”者,均含本级。
本《条件》所称“新闻作品”主要包括消息、通讯、报告文学、社论、录音新闻等。其中文字不少于1000字,电声、音像不少于1分钟。
本《条件》中业绩成果“具备以下条件之二”,是指不同业绩成果满足两项业绩条件或满足同一业绩条件两次。
第十六条 本《条件》由中共贵州省委宣传部、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条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贵州省新闻系列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黔人通[2006] 87号)同时废止。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4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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