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教育局2015年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来源:周口市教育局网 阅读:1210 次 日期:2015-10-12 18:0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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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15年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教人〔2015〕792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市2015年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范围和条件

凡户籍或人事关系在周口市辖区内,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均可以按照规定条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申请人另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2015年(含)之前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且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相同可首次认定教师资格;

(二)在外省参加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取得相应合格证明并在有效期内,且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与合格证明“考试类别”一致;

(三)符合河南省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编办《关于印发河南省2015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岗 办法和岗位设置的通知》(豫教师〔2015〕90号)规定的农村特岗教师。即经岗前培训合格后,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对符合相应教师资格条件又未认定教师资格的特岗教师,免试免费进行教师资格认定,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二、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工作程序

(一)个人报名和条件准备阶段

1.申请人报名的同时,应全面了解申请教师资格的具体条件、程序和时间安排等信息。

2.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网上申报。

3.申请人到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具本人思想品德鉴定。

4.体检地点

(二)提交申请材料阶段

1.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向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交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一份;本表可在信阳市教育局网站中下载打印。

(3)《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一份。

(4)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仅人事关系在我市的申请人,另需补充提交在周口市辖区内人才交流中心签订人事代理协议,或与周口市辖区内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

(5)学历证书(博士提交其学位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7)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注:上述所需1、2、3表格请在河南省教师资格网自行下载,以上材料均用A4纸打印,其中教师资格申请表要求B4纸双面打印。

在外省参加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取得合格证明者,需提供合格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2015年(含)之前毕业的师范生需提供入学当年招生计划表复印件和学校招生审批表复印件(招生计划表、审批表复印件需加盖学校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2.报送地点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者,本人须到户籍或人事关系所在的周口市行政服务中心教育窗口提交材料(七一路与大闸路交叉口西南角周口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教育局窗口);

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者,本人须到户籍或人事关系所在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地点提交材料。

(三)审查材料及认定阶段

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各类材料进行审核,资格不符的将以适当方式通知申请人。

(四)证书领取阶段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及时到通知地点领取证书,超过30日未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时间安排

(一)网上申请时间:10月13日至10月21日,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节假日期间中国教师资格网关闭,请申请人注意时间节点;

(二)体检时间:请关注周口市教育局网站(http://www.zkedu.gov.cn/);

(三)现场提交申请材料时间:10月26日至10月30日;

(四)领取资格证时间:12月下旬登录周口市教育局网上查询领证日期。

四、相关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认定机构要根据工作部署,精心安排工作计划,设置好网报、确认等工作环节,组织工作人员耐心解答申请人的询问,进一步增进服务意识,主动为广大教师资格申请者提供方便条件。

(二)工作中坚持依法认定,加强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各县(区)要认真审核申请材料,不得降低或放宽条件,也不得自行随意增设条件。

(三)要做好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的安全防范工作。

五、其他事宜

凡2014年参加河南省组织的教育理论考试成绩合格面试不合格者,2015年可凭理论考试合格证原件直接参加省考面试报名,有关此次省考面试的详细通知,于10月底在河南省教师资格网查看。

更多信息请查看河南省教师资格考试网

更多信息请查看河南省教师资格证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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