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总会计师资格认证办法(试行)》(闽财会[2011]45号)文规定,申报2015年总会计师资格认证资格材料受理地点为:福州鼓楼区中山路5号(福建省财政厅会计处11层)。受理时间:2015年11月1-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节假日除外。
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财政、人事部门汇总上报省财政厅期限为12月10日前。
注:已取得认证资格并到期的,无需再申报。
省财政厅会计处
2015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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