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县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满足用人单位需求,经县政府同意,辽阳县教体局公开招聘一批乡镇中心幼儿园幼儿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幼儿教师21名
二、招聘人员身份性质
实行聘用合同制,不占行政、事业编制。
三、招聘对象
户籍为具有报考单位所在乡镇常住户口。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学历为中专及以上,学前教育、幼师专业。
四、报名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具有幼儿教师资格证书。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自愿现场报名方式,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者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幼儿教师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同版免冠一寸照片2张,于2015年10月20日至2015年10月22日到辽阳县人社局256房间报名,现场填写《报名登记表》、同时进行资格审查。
如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之比低于2:1时,是否调整招聘计划由县招聘领导小组决定。
六、招聘办法和要求
1、招聘采取笔试办法进行
笔试内容为《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时间为90分钟。
笔试时间:2015年10月30日,报名合格的考生,请于10月28日9:00-15:00时,携带本人身份证到辽阳县人社局256房间领取准考证,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实行百分制。
2、按照同一岗位笔试成绩从达到合格分数线(60分)中,由高分至低分根据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考核人员,如果最后一名出现成绩并列时,由县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复试确定体检人员。
体检标准参照考录公务员体检标准进行。考核由县教体局组织进行。
3、公示。体检、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面向社会公示七天,在辽阳县政府网、辽阳县教育网进行公布。如果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者,取消其被聘用资格。
七、聘用管理及待遇
1、 聘用人员采取聘用合同制管理。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2个月,由县教体局负责组织岗前培训,试用期满合格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由用人单位同其签定聘用合同(含试用期)。
首次合同期为1年,合同期满根据工作需要、经考核合格可以续聘,不合格者不再续聘,自主择业。
2、待遇:试用期工资每月1000元。试用期满,每月基本工资为1500元、享受幼儿教育教师津贴600元。并为聘用人员办理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缴费按规定由单位和个人各自承担)。
聘用人员工资、津贴、岗前培训、继续教育培训费用由县财政列支。
八、招聘公告在辽阳县政府网、辽阳县教育网、辽阳县电视台公布。
九、招聘期间考生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否则后果自负。
辽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辽阳县教育体育局
2015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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