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等学校:
实施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是一项特殊重要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6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教民厅[2015]5号)精神,2016年下达给我区生源的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计划为240名;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计划全国为1000名,教育部未做分省计划。为进一步做好招生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招生录取。“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以下简称“骨干计划”)是国家定向培养专项招生计划,坚持“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原则,报考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的考生须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实行“自愿报考、统一考试、单独划线、择优录取”等特殊招生录取政策,由教育部统一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成绩要求。
2.培养目标。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持和贯彻党的治藏方略,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始终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具有服务西藏的社会责任感,立场坚定、思想过硬,立志长期建藏;在本门学科内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较高科学人文素养和创新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
3.就业政策。骨干计划考生毕业后,必须履行协议回西藏就业,不得违约。在职考生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非在职考生毕业后实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参加全区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公开招考按自治区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4.报名须知。报考骨干计划的考生,须户口在藏,报名时携带相关材料,到西藏教育厅高校学生处进行报考资格审核确认。报名时间为2015年10月15日至31日。西藏教育厅将对拟同意报考的考生名单在西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对公示无疑问者方可发放考生登记表。
自治区教育纪工委监察室电话:0891-6599819
西藏教育厅高校学生处电话:0891-6599723
报考骨干计划的考生须持二代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报考2016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一式三份、《西藏自治区2016年报考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博)士学位研究生考生政审表》一份、《西藏自治区2016年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硕(博)士学位研究生考生诚信承诺书》一份。《登记表》样表可在教育部网站下载,《政审表》、《诚信承诺书》样表可在西藏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下载。政审工作由档案所在单位(所在院校、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负责。
(1)在职干部职工持毕业证、学位证、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2)应届毕业生持就读院校教务部门出具的有关考生姓名、民族、身份证号、生源地区、录取年份、所学专业、预计毕业时间等内容的证明(其中区内院校应届毕业生报考向就读院校申报,由院校在10月25日前到区教育厅高校学生处统一办理报考资格确认手续);
(3)非在职人员持毕业证、学位证、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4)其他报考事宜可通过登陆西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网站、关注“西藏微青年”微信公众平台查询,招生专业目录和参考资料目录请登陆所报院校(所)网站查询。
5.协议签订。在职考生录取后入学前须与所在单位、招生单位、西藏教育厅签订定向协议书;非在职考生录取后入学前须与招生单位、西藏教育厅签订定向协议书。协议先由考生与所在单位、招生单位签订,再与西藏教育厅签订。被录取的在职考生入学报到时不迁转户口。
6.升学问题。骨干计划应届硕士毕业生可以限报骨干计划博士研究生,报考前须与西藏教育厅签订博士研究生定向协议书(在职考生须提交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7.缴费问题。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含基础培训)的学费、住宿费等按国家及招生单位相关规定缴纳。
大力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是促进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各地市、各部门及各单位领导要给予高度重视,充分利用国家关于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博)士学位研究生的优惠政策,积极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人员报考,抓住机遇,储备高层次骨干人才资源,为实现西藏跨越式发展打下坚实的人才基础。
西藏自治区教育厅
二○一五年十月九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6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教民厅[2015]5号)
西藏自治区报考2016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博)士学位研究生考生政审表
西藏自治区报考2016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博)士学位研究生考生诚信承诺书
温馨提示:
以上附件来源于西藏教育网,最近更新2015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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