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9号),2016年我校各专业拟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大学生士兵计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报名
1.凡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的已退出现役的大学生士兵均可报考。考生报考时须持有服役部队签发的《退出现役证》。
2.考生须按照《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和《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告》有关要求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网上报名应填报本人《入伍批准书》编号和《退出现役证》编号,现场确认时应提供本人《退出现役证》。
3. 我校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严格审查。教育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将会同军队相关部门对考生身份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准予考试。有弄虚作假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招生计划
我校2016年招收10名退役大学生士兵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该招生计划单列,专项专用。
三、考试录取
1.报考“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须按规定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或按规定参加推荐免试招生。
2.我校自主确定报考“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复试分数线。
3.我校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德智体全面衡量的原则,择优录取。
咨询电话:029-85583845(研招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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