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我校师资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好党校在我市党员干部教育培训中的主阵地作用,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教师。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及方式
招聘原则:公开、公平、公正、择优。严格履行招聘程序。
招聘方式:采取笔试、教学试讲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专业及人数
计划招聘7人,均为事业编制。需求岗位、所学专业、招聘人数等相关信息请参见招聘计划(附件1)。
三、招聘条件与要求
(一)应聘者必须是2016年8月前毕业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硕士研究生。 要求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本科毕业,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
(二)思想政治素质好,忠诚党的干部教育事业,热爱教学科研工作。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四)身体健康,符合专业所需技能条件和其他条件。
四、信息发布
2015年10月15日,在丹东市人事人才网(lndd.hrss.gov.cn)及部分高校(北京、沈阳、大连、长春所在地的几所高校)网站发布招聘信息。
五、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间:2015年10月15日至11月15日
(二)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或邮寄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请应聘者在丹东市人事人才网网站(lndd.hrss.gov.cn) 或登录网易163邮箱(dddxgkzp@163.com,密码dddx123456)下载《中共丹东市委党校招聘教师报名表》,并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同时,请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本科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原件(2016年应届生须提供在读证明)和个人简历、业绩成果等能反映本人综合素质的材料复印件,直接到丹东市委党校人事处进行现场报名。如因个人填写信息失实或有误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个人负责。
2、邮寄报名:请应聘者将上述材料复印件邮寄至丹东市委党校人事处并电话联系确认(有效身份证明、本科以上学历学位证书、2016年应届生须提供在读证明、公开发表的科研成果及所获奖励证书等原件不寄送,考试时请携带,以备审核),报名时间以寄出邮戳时间为准。
六、资格审核
(一)初审。对报考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人员进入考试环节。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比例低于5:1的,则减少相应专业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相应专业岗位的招聘。初审通过人员名单将在dddxgkzp@163.com邮箱公示,并以电话、信函通知本人。
(二)复审。考试前,对报考人员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报名材料原件,如发现弄虚作假及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等情形的,取消考试资格。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如个人条件不符合申报岗位要求,随时发现均可取消其应聘资格。
七、考试相关要求
(一)考试时间和地点:11月底——12月上旬。在丹东市委党校设置考场。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考试内容:考试采用笔试、教学试讲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笔试:时间为100分钟。以考察专业知识的深度与广度为主。分值100分,按20%计分。
2、教学试讲:以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为序确定入围试讲、面试的人员。入围试讲、面试的人数按各岗位招聘人数1︰5的比例确定。试讲时间为30分钟。要求考生在指定时间内完成备课并进行试讲。考察内容主要包括专业知识、业务能力等。分值100分,按60%计分。
3、面试:教学试讲结束后进行面试。时间为20分钟。考察内容包括角色认知、政治素养、综合分析能力等。分值100分,按20%计分。
三项测试加权总分为100分。
权重计分的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20%+教学试讲成绩*60%+面试成绩*20%。
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聘用。
(三)教学试讲和面试评委构成:由相关专家组成。
具体各岗位入围试讲及面试的人员、试讲及面试的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八、考察和体检
根据笔试、教学试讲、面试加权后总成绩,按聘用计划1:1的比例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总成绩并列者,按教学试讲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排序确定。
考察工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指派专人到应聘者所在单位、院校及户籍所在地社区、派出所进行考察。
体检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国家有关规定。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到指定的符合条件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考生对体检鉴定有异议的可要求复查,由组织体检的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复检一次,并作为最终的体检结果。
九、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相关信息在丹东市人事人才网(lndd.hrss.gov.cn)和网易163邮箱(dddxgkzp@163.com,密码dddx123456)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后,符合录用条件的人员到丹东市委党校人事处签订拟录用协议,由丹东市委党校人事处办理聘用手续。所招聘的教师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工资待遇按事业人员有关规定执行。
拟被聘用人员如已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在我校正式录用前,由本人按规定自行处理好相关事宜,逾期未解除原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取消聘用资格。
拟被聘用的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于2016年8月31日前提供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办理录用手续。逾期不能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
在招聘考试期间,考生不按规定参加考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放弃聘用。因各种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一律不予递补。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工作有关规定执行。
十、组织领导和纪律要求
(一)组织领导:成立中共丹东市委党校2015年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委党校人事处,具体负责组织招聘工作事宜。
(二)纪律与监督:参加招聘的工作人员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好工作,要坚持原则,排除干扰,确保招聘工作公平、公正。对招聘中出现的违纪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
1、中共丹东市委党校人事处 0415—2154307
0415—2150288
2、QQ及邮箱:2543311485 2543311485@qq.com
dddxgkzp@163.com
中共丹东市委党校
二0一五年十月十五日
温馨提示:
《附件2:中共丹东市委党校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来源于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最近更新2015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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