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人事劳动局,市属中等职业学校:
现将《关于做好2015年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5〕9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做好今年我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特提出如下要求:
1.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实行职务聘任和岗位聘用相结合。学校根据人社局批复的岗位设置方案、专业技术岗位空缺数量和工作需要,组织竞争推荐,已取得相应职称资格未被聘用的和未取得相应职称资格、符合岗位申报条件的教师均可参加竞争推荐。有岗位空缺的学校(单位),原则上推荐人选中已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员比例不低于70%、晋升评聘的人员比例不超过30%。已超岗位数的学校(单位),以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调出、解聘等途径退出的职数计算,按照退二进一的办法组织竞争推荐。
2.省厅下达我市的正高推荐名额控制数2人,由各县(市、区)和市直中职学校严格按照评审条件择优推荐,再由市级按程序最终确定推荐送省人选。
3.从今年起正高级讲师、高级讲师、讲师和助理讲师评审条件按《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试行)》执行。实习指导教师职称评审条件按《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试行)》执行。
4、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实行分级管理,省人社厅、省教育厅负责组织评审正高级讲师、高级讲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市人社局、市教育局组织评审讲师、助理讲师和一级、二级、三级实习指导教师。
5.申报中、高级教师职称的说课讲课和企业实践情况答辩的要求、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6.2015年申报对象的任职年限及任职条件的时间计算,均截止至2015年12月31日。
7.上一次参加评审未获通过,本次评审又申报的人员,应有新的教育教学成果。
8.送省评审所有表格材料(份数)按省文件规定填报;送市级评审的还需提供“代表作”电子稿及《宁德市2015年申报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对象代表作登记表》(见本文附件3)。
9.有关证明材料按本文件和2015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申报的要求提供。
10.推荐单位须填报《宁德市实行评聘结合单位推荐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岗位核定情况表》(见本文附件4)。
11.学历证书能够网上查询的(学历查询网址: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须提交查询结果(验证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打印件(进入学历在线验证报告页面打印)。不能查询的须提供能够有效证明其学历真实性的其他材料。后取学历人员还应提供原有学历证书。学历材料须经学校、县(市、区)主管部门审核盖章。
12.学校(单位)应对申报人员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应在推荐意见栏中注明“经公示(公示日期为××年××月××日至××日),材料真实,符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同意推荐”,并盖章。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经公示后的材料不得更换或补充。对公示、评审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各校要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并按《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申报材料存在弄虚作假及学术不端等现象,取消申报人员参评资格,已取得职称资格的予以撤消,已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予以解聘,对有关责任人按照宁人发〔2013〕132号文件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13.申报人员须提交2寸彩色证件照片一张。
请各单位按文件规定要求,对申报评审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把关、整理和汇总,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均须本单位审核盖章、审核人签名,并注明系原件复印(代表作复印件除外),未经审核盖章的复印件无效。市属中职学校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报属地县(市、区)教育局职改办。申报材料请于2015年10月26日前送达市教育局职改办,逾期报送的材料不予受理。各县(市、区)、市属中职学校报送材料的同时须提交申报人员名单汇总表(见本文附件5及省文件附件8),并附电子版。
评审收费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费〔2008〕361号)规定执行,请各单位在报送材料的同时缴纳评审费。
本通知及有关表格可登陆宁德教育网(www.ndedu.gov.cn)下载。
联系人:郑 静 联系电话:0593-2915660
电子邮箱:ndsx5660@163.com
宁德市教育局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0月15日
温馨提示:
《附件》来源于宁德市教育局网,最近更新于2015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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