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市自然科学研究专业技术职务中级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根据山东省人事厅的有关要求和《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的规定,并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 特制定如下评审标准条件:
一、政治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维护国家荣誉和利益。
2、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工作秘密,恪守职业道德。
3、诚实守信,爱岗敬业,努力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二、业务条件
自然科学研究专业职务中级任职资格评审业务标准条件,包括基本条件和分值条件两方面。基本条件即任职年限、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情况等;分值条件即硬件分值(F1)条件和软件分值 (F2)条件。硬件分值条件,即学历、专业工作年限;软件分值条件,即成果、论文、专著、表彰奖励等。二者均被量化为分值,硬件分值占推荐总分值的80%,软件分值占推荐总分值的20%。符合基本条件且硬件分值须等于、大于80,软件分值须等于、大于20的专业技术人员,或者虽软件分值不足20但硬件分值等于、大于105的专业技术人员即可申报。
(一)基本条件
1、专科学历,或后取对口专科学历工作满三年,任本专业助级职务5年;本科学历,或后取对口本科学历工作满一年,任本专业助级职务4年;硕士学位、双学士学位,任本专业助级职务2年;
2、须取得有效的外语考试合格证或成绩单;
3、须取得有效的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
4、在岗且连续聘任满4或5年,任现职近4或5年以来各年度考核称职以上;
5、须参加专业测评且成绩达到规定要求;
6、参加继续教育且达到规定的学分要求。
(二)分值条件(小数点后四舍五入,只取整数分值)
1、硬件分值(F1)条件:即学历、专业工作年限
(1)取得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2)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3)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8年。
(4)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5年。
硬件分值(F1)计算公式如下:
第一学历实际专业年限 第二学历实际专业年限
F1=( + +…)×80
第一学历规定专业年限 第二学历规定专业年限
即:将第一学历、第二学历等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分别作分母,把取得第一、第二、…学历后实际从事的专业工作年限分别作分子,其分数值之和乘以80即为该专业技术人员的硬件分值。
2、软件分值(F2)条件:即科研成果、发表论文(著作)、表彰奖励等。
任助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符合下列项目的,可按以下标准计算分值:
(1)获得一项本专业学术技术方面奖励的(以各级科技局颁发证书为准)
市级一等奖以上,首位25分,第二位20分,第三位15分,第四位10分,第五位8分;
市级二等奖,首位15分,第二位13分,第三位10分,第四位8分,第五位6分;
市(厅)级三等奖首位13分,第二位12分,第三位10分,第四位8分,第五位6分。
(2) 发表一篇本专业学术论文(1500字以上,且期刊上须有国内统一刊号)
在省级以上业务部门主办公开发行的专业报刊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首位10分。
在市级以上业务部门主办公开发行的专业报刊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首位5分。
(3)出版一本本专业专著,为20分;出版合著中独立撰稿人4分。
(4)独立设计、研制的新产品通过省(部)级以上鉴定的,加25分;通过市(厅)级鉴定的,加15分。
(5)获得荣誉表彰的,国家级为20分,省级为15分,市级为10分,县级为5分。
(6)获得一项国家专利,发明专利为8分,其他专利为4分。
(8)按规定程序要求,年终考核为优秀的,上年度加3分,其他年度加2分,但总分最高记10分
(9)在城区以外乡镇属单位工作的加5分。
以上软件项目中,获得项目分值之和即为该专业技术人员的软件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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