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师范大学做好201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浙江师范大学 阅读:1144 次 日期:2015-10-16 15:2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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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研究机构):

为更好地调动和激发研究生从事科学研究和实践的积极性,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拔尖人才,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相关文件及《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2012〕31号,见附件1)文件精神,现就我校201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日制(全脱产学习)在校硕士研究生(不含留学生)。

二、奖励标准及名额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2万元。今年我校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共78个,以各学院(研究机构)具有中国国籍、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的在校硕士研究生(不含全日制MBA、MPA、农村教育硕士和延期毕业生)为基数,按比例分配至各单位,具体名额分配详见《2015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表》(见附件2)。

各学院(研究机构)可根据研究生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各年级分配名额,总额须控制在规定范围内。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法律、纪律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积极参加各类学术及实践活动;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5.研究生综合测评排名前列;

6.同等条件下,有公开发表的高水平学术论文、取得发明专利、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者优先考虑。以上成果署名单位须为浙江师范大学。

参评学年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参评国家奖学金资格:

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各类处分者;

2.所修课程成绩有不合格者;

3.学术行为不端者;

4.延期毕业者;

5.当年度休学学生。

四、评审程序

1.研究生申请、学院(研究机构)初评及公示(10月23日前)

符合条件的研究生自主申请,如实填写《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提交科研成果原件及复印件,SCI、EI等须开具有效检索证明(有正规检测单位公章方可认定),相关材料按序成册,由导师填写推荐意见后提交所在学院。

学院(研究机构)评审委员会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进行初评,确定候选人。各学院(研究机构)在分配名额基础上可另推荐1人作为后备人选。评审结果应在学院(研究机构)网站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将初评结果及佐证材料报送至研工办,电子版材料(附件3、4)发送至yjsgzb@zjnu.cn。

需提交材料如下: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3);

2.《201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汇总表》(见附件4);

3. 科研成果原件及复印件,SCI、EI等检索证明及其它佐证材料。

第1、2项材料按分配名额评选出的候选人及后备人选均需填写。

2.学校评审及公示(10月24日—10月31日)

研工部对各学院(研究机构)提交的初评结果和申报材料进行汇总、整理和审核。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召开评审会议,对评审对象和材料审定和评议,确定国家奖学金获得者推荐名单,并将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工作情况和评审结果上报省学生资助中心。

3.申诉处理(公示期内)

研究生如对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阶段向学院(研究机构)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及时调查并予以答复。仍有异议可向学校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五、 相关说明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按学年评审,本次参评所用科研成果应为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读研期间取得。

2.对于学术型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偏重考虑其科研创新能力和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对于专业学位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偏重考虑其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

3.国家奖学金与其他奖学金(学业奖学金除外)不兼得。

六、工作要求

1.各学院(研究机构)要根据《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精神,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程序开展评审工作。

2.各学院(研究机构)应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宣传获奖研究生成长成才的典型事例,激发广大在读研究生勤奋学习、专心科研、积极向上的热情,扩大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影响力。

2015年10月12日

附件:

1.浙江师范大学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2015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4.201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汇总表

点击附件下载

温馨提示:

《点击附件下载》来源于浙江师范大学网,最近更新2015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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