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丽水职业技术学院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基本业绩申报条件
来源:丽水职业技术学院 阅读:869 次 日期:2015-10-16 15:4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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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教学科研并重型

教学科研并重型是指较长时间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其承担的教学工作量在学校同类教师平均水平及以上,同时承担一定的科研工作,有较强的科研水平,是教师队伍的主体。

(一)教授

1.每学年系统承担1门及以上全日制专科课程,近五年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40课时/年(“双肩挑”人员需独立承担1门全日制专科课程,近五年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20课时/年,其他管理人员参照“双肩挑”人员执行),近五年教学业绩考核均为C级及以上,其中B级及以上累计不少于2年。

2.班主任工作年限要求按照我院《班主任工作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3.主持省部级科研(教改)项目1项,或已经学院组织鉴定达到省部级项目水平的校本项目。

4.独立或作为第一(通讯)作者发表与专业相关的代表作论文3篇,出版学术专著(学术专著由学术委员会认定,下同)可减少等量论文篇数。其中至少有1篇发表在一级学术期刊(一级期刊目录附后,下同)上。

5.注重高职教育工学结合、产学合作的实践与研究,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校企合作成果显著。

(二)副教授

1.每学年系统承担1门及以上全日制专科课程,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40课时/年(双肩挑人员不少于120课时/年),近五年教学业绩考核都在C级及以上,其中B级及以上累计不少于2年。

2.班主任工作年限要求按照我院《班主任工作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3.主持市厅级及以上科研(教改)项目1项,或已经学院组织鉴定达到市厅级项目水平的校本项目。

4.独立或作为第一(通讯)作者发表与专业相关的代表作论文2篇,出版学术专著可减少等量论文篇数。其中至少有1篇发表在核心期刊(由科研管理与地方合作处认定,下同)及以上的学术刊物上。

5.注重高职教育工学结合、产学合作的实践与研究,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校企合作成果明显。

二、教学为主型

教学为主型是指较长时间从事一线教学工作的教师,其承担的教学工作量在学校同类教师平均水平以上,同时承担一定的科研工作,注重教学改革与研究,教学效果好,学生评价高。

(一)教授

1.每学年至少系统承担1门以上全日制专科课程,近五年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60课时/年(双肩挑人员不少于180课时/年);

2.近五年教学业绩考核均为B级及以上,其中A累计不少于2年。

3.班主任工作年限要求按照我院《班主任工作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4.主持省部级及以上教研教改项目不少于1项,或已经学院组织鉴定达到省部级项目水平的校本项目。

5.独立或第一(通讯)作者发表在核心期刊及以上学术刊物上且与本专业相关的代表作论文3篇,其中高职教学改革与研究论文不少于1篇,出版专著(专著由学术委员会认定,下同)可减少等量论文篇数。

6.获得院级课堂教学创新奖、教学名师、青年教师教学技能比赛一等奖及以上任意1项。

7.同时具备下列一项条件:

(1)主持获得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

(2)负责指导学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技能竞赛获奖:国家级技能竞赛获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省级技能竞赛获一等奖,或省级技能竞赛获二等奖2次。

(3)主持省级及以上精品在线开放课程、教学资源库、教学团队建设项目任意1项。

(4)主持学院重点专业及重点培育专业项目建设,经考核验收被学院确认为重点专业的专业主任。

(二)副教授

1.每学年至少系统承担1门及以上全日制专科课程,年平均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60课时。(双肩挑人员不少于180课时/年)。

2.近五年教学业绩考核都在B级及以上,其中A累计不少于2年。

3.班主任工作年限要求按照我院《班主任工作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4.主持完成市厅级及以上教研教改项目不少于1项,或已经学院组织鉴定达到市厅级项目水平的校本项目。

5.独立或第一(通讯)作者发表在国内外有一定影响力的学术刊物上且本专业相关的代表作论文2篇,其中高职教学改革与研究论文不少于1篇,出版专著可减少等量论文篇数。

6.获得院级课堂教学创新奖、教学名师、青年教师教学技能比赛二等奖及以上任意1项。

7.同时具备下列一项条件:

(1)主持获得院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奖项。

(2)负责指导学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技能竞赛获奖:省级技能竞赛获二等奖及以上,或省级技能竞赛获得三等奖2次。

(3)主持省级及以上精品在线开放课程、教学资源库、教学团队、重点专业、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和主编国家规划教材任意1项。

(4)承担学院重点专业及重点培育专业建设项目,经考核验收被学院确认为重点专业的专业主任或连续担任该专业教研室主任三年及以上。

三、学生思想政治教育

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是指专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学生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业绩条件参照教师系列教学科研并重型的评聘条件。

(一)教授

1.每学年系统承担1门全日制专科课程,近五年教学工作量不少于80课时/年,近五年教学业绩考核均为C级及以上,其中B级及以上累计不少于2年。

2.班主任工作年限要求按照我院《班主任工作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3.主持省部级科研(教改)项目1项,或已经学院组织鉴定达到省部级项目水平的校本项目。

4.独立或作为第一(通讯)作者发表核心期刊及以上的学术刊物上且与专业相关的代表作论文3篇,出版本专业相关的专著可减少等量论文篇数。

5.注重高职教育工学结合、产学合作的实践与研究,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校企合作成果显著。

(二)副教授

1.每学年系统承担1门全日制专科课程,教学工作量不少于思政人员不少于80课时/年,近五年教学业绩考核都在C级及以上。

2.班主任工作年限要求按照我院《班主任工作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3.主持市厅级及以上科研(教改)项目1项,或已经学院组织鉴定达到市厅级项目水平的校本项目。

4.独立或作为第一(通讯)作者发表与专业相关的代表作论文2篇,其中至少有1篇发表在核心期刊及以上的学术刊物上,出版本专业相关的专著可减少等量论文篇数。

5.注重高职教育工学结合、产学合作的实践与研究,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校企合作成果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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