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河北农业大学硕博连读试点工作暂行办法
来源:河北农业大学 阅读:1290 次 日期:2015-10-16 17:1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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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我校硕博连读工作,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及河北省招生委员会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开展硕博连读的学科专业

我校所有博士专业,其中强势特色学科优先考虑。

硕博连读生占当年该专业博士招生指标,指标不超过每年国家下达我校博士招生计划的20%。

二、开展硕博连读条件

1.申请人具备条件

在读硕士研究生符合以下条件,可提出申请。

(1)我校二年级全日制统招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定向就业生除外),硕士入学前为已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如研究方向与博士方向一致,根据学科需要,三年级初的全日制统招学术型非定向研究生也可申报。

(2)国家英语六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或具有六个月以上出国经历。

(3)按培养计划,修完规定课程并取得学分, 无补考重修现象,且各门课程成绩在80分以上。

(4)本科和硕士专业与所报博士专业相同或相近。

(5)遵纪守法,品德良好,无违规违纪行为。

(6)身体健康。

2.接收硕博连读生导师应具备条件

(1)正在主持省级及以上科研课题(指导性课题、横向课题除外)。

(2)可支配的科研经费充足,能保障博士学位论文研究需要。近三年发表3篇(含3篇)以上一级学报论文或2篇以上(含2篇)三大索引收录学术期刊论文。

(3)有培养两届毕业生的培养经历。

(4)所指导研究生出现论文抽检不合格、学位评定委员会不通过、论文抄袭剽窃现象等,均不得作为硕博连读生导师。

3.申请人只能申请现任导师的所在专业、研究方向。一名导师只允许接收1名硕博连读生,学校鼓励导师团队共同培养博士生。

三、时间安排及考核程序

选拨工作一般定于每年十月份进行,采取对学生进行综合评价、对导师条件进行审核的方式。其程序为:

1.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导师同意。

2.学院审核:各学院对提出硕博连读研究生的指导教师进行审核,认定导师是否符合接收条件;对申请硕博连读的研究生进行资格审核,合格者参加学院组织的考核。

3.拟接收学科专业成立由博士生导师、学科负责人组成的5或7人考核小组,对申请人进行全面考核。

(1)导师先向考核小组介绍申请人的学习情况、外语水平、科研能力、培养潜质等。

(2)申请人向考核小组汇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研究计划、科研课题来源、研究内容、时间安排、预期目标、课题经费等方面内容。

(3)考核小组对申请人的创新能力、科研能力、专业知识、外语听说能力及论文前景进行综合考核、评估并量化打分。

(4)每位申请人被考核时间一般不低于60分钟。考核要有现场记录,考核结果及各项评分须由考核小组成员签字确认。

4.各学院根据综合考核成绩确定硕博连读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结束后报研究生学院。

5.研究生学院负责对各学院确定的硕博连读生、导师条件进行审核。

6.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对各学院考核的现场记录、考核内容及考核结果进行全面审核、批准,确定硕博连读研究生名单,并进行公示。

7.被确定为硕博连读的研究生填写《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并进行网上报名。

四、硕博连读生的管理

1.硕博连读生参加当年博士生复试体检,合格者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转为博士研究生,报到入学后享有统招博士生待遇,培养、学籍、党团关系、学生管理等都按其要求进行管理。

2.被确定为硕博连读研究生不得再报考其他学校博士研究生、不再进行硕士论文撰写与答辩、不再颁发硕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直接进入博士阶段学习。

3.硕博连读研究生应坚持完成博士论文工作,一般不办理中途退学。

4.在读期间,硕博连读研究生每年进行专门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做出继续攻读博士、转为攻读硕士或退学等决定。

五、其他要求

1.凡在资格审查和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一经查出,即刻取消资格,造成结果由本人负责,并追究所在学院责任。

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河北农业大学硕博连读试点工作暂行办法》(校研字(2008) 7号)同时废止。

河北农业大学

二〇一四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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