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农业大学2016年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工作通知
来源:湖南农业大学网 阅读:1381 次 日期:2015-10-17 08:4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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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吸收我校优秀在读硕士研究生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改善我校博士生生源质量,优化培养过程,提高培养质量和培养效益,根据《关于印发湖南农业大学在读硕士研究生硕博连读博士学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湘农大[2013]40号)精神,现就我校2016年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工作通知如下:

一、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工作的组织机构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硕博连读研究生考核与录取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协调,审批考核录取办法、组织学校考核和审批录取名单。并设立学校考核专家小组、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和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研究生院招生办)负责协调落实全校硕博连读研究生的考核与录取工作。

2、具有接收硕博连读研究生资格的学科所在学院成立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和考核专家小组。

学院选拔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院领导、一级学科建设领导小组组长、相关学科的学位点负责人共5人组成(水生生物学、微生物学2个二级学科分别纳入所在学院相关一级学科)。由分管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院领导担任组长,负责制订和实施本学院的硕博连读研究生考核与录取工作方案,并负责本院的硕博连读研究生招生工作。

考核专家小组由5名一级学科建设领导小组成员组成,一级学科建设领导小组组长担任组长,负责制定本学科的考核方案,准备考核试题,组织考核。

拟招生导师应参加面试考核环节。

二、硕博连读研究生招生学科范围及指标分配

1、招生学科。除目录外自主设置二级学科外,我校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所列目录内招生学科均可接收硕博连读研究生(见附件1)。考核原则上在一级学科范围内组织,若本学科考生数量较少,可与相近学科联合组成考核小组进行考核。

2、招生导师。列入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的导师方具备招收硕博连读研究生资格;每名导师限招硕博连读研究生1名,且名额纳入导师2016年博士生招生总指标;兼职导师原则上不招收硕博连读研究生。

3、指标分配。硕博连读研究生招生指标一般为学院2016年博士生招生预分配指标的20%(如需突破,需向研究生院提出申请),计入各学院、各学科2016年博士生招生规模,计划不单列。各学院硕博连读研究生招生名额参见附件1。各学院应统筹考虑公开招考博士生、硕博连读考生等因素,将硕博连读指标合理分配给目录内招生学科。

三、申请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基本条件

申请条件见《湖南农业大学在读硕士研究生硕博连读博士学位管理办法(试行)》(见附件3)。

四、硕博连读研究生考核的形式和内容

1、学院考核。学院考核专家小组对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心理健康、学科综合水平和能力、外语水平与应用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查,按照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对硕博连读考生进行综合评定。

定性考核。加强对考生心理健康状况的考查,考查内容为:考查考生精神状态和仪表;考查考生人际关系处理能力;考查考生经历和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期间的表现;考查考生的理想与抱负,心理健康状况考查结果将作为是否录取的重要依据。同时,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定量考核。考核分为学科综合水平考核和外语水平与应用能力考核两部分,其中学科综合水平考核满分为60分,含笔试和面试成绩;外语水平与应用能力考核满分为40分,含笔试、听力和口语成绩。考核总成绩=学科综合水平考核成绩+外语水平与应用能力考核成绩,未达60分者不予录取。考核专家小组要安排专人对考生考核情况进行文字记录,填写好相关表格,并妥存备查。

2、学校综合考核。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组织校级专家考核小组对学院拟录取的硕博连读考生进行综合考核,采用面试答辩方式考查拟录取考生的专业知识、外语水平、综合素质等,并对考生是否具有硕博连读的资格进行评议。

具体考核形式与内容按《湖南农业大学在读硕士研究生硕博连读博士学位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五、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

1、2015年10月25日前,各学院组织学习《湖南农业大学在读硕士研究生硕博连读博士学位管理办法(试行)》(湘农大[2013]40号),部署2016年硕博连读研究生的选拔工作,成立学院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和考核专家小组。申请硕博连读的研究生向报考学科所在学院提交申报材料。须提交的材料如下(相关表格在研究生院招生网站下载,网址:http://yjsy.hunau.edu.cn/yjszs/bszs/):

(1)《湖南农业大学硕博连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申请表》;

(2)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身份证和学生证复印件;

(3)硕士研究生期间的成绩单(须加盖所在学院公章);

(4)两位所报考学科领域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推荐书;

(5)公开发表的论文、科研成果证明书、获奖证书等复印件(学院审核签字盖章)。

2、2015年10月25-26日,学院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将初审合格的申请人报考材料、资格审查汇总表、考核方案(含学院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考核专家小组名单、一级学科考核实施细则、考核时间、考核地点)交研究生院招生办进行审核并下达资格审查合格名单。

3、2015年10月26-29日,学院组织考核。学院学术委员会审定本学院硕博连读考生和接收导师名单,将《拟录取名单汇总表》报研究生院招生办。硕博连读考生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脱产)。

4、2015年10月30日,拟录取硕博连读研究生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2015年11月2-5日,学校组织综合考核。

6、2015年11月5日-18日,学校公示拟录取名单10个工作日。

7、获得硕博连读资格的研究生必须参加2016年学校组织的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具体时间见《2016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8、2016年硕博连读研究生于2016年9月入学,转为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学费收取执行湖南省物价局核定的2016年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

六、工作要求

1、科学选拔的原则。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学科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核方式、方法,加强和规范考核工作,提高考核工作水平和质量,探索并建立不拘一格选拔优秀拔尖人才的机制,确保生源质量。

2、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

3、全面考查的原则。在对申请者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查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创新能力与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客观评价的原则。外语水平、学科综合水平考核成绩应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应有明确的等次结果。

湖南农业大学研究生院

2015年10月16日

附件:

1.湖南农业大学2016年硕博连读研究生招生指标分配表

2.湖南农业大学2016年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工作日程表

3.2016年湖南农业大学在读硕士研究生硕博连读博士学位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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