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教育局,直属学校,中职学校及面向社会的申请人员: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2015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粤教继函[2015]44号)的有关要求,决定对我市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人员进行教育教学能力考试。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
2015年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不一致的申请人。
二、考试时间、科目
1、考试时间:2015年10月25日(星期日)上午8时开始,请申请人提前30分钟到考试地点办理相关考试手续。
2、考试科目:语文、政治、数学、英语、物理、体育、化学、历史、音乐、美术、地理、计算机、信息技术、生物(含医药卫生类)、中职类等科目。
三、考试地点
潮州市实验学校(潮州大道福安路奎元广场南侧),
电话:0768-2298992。
四、考试内容、方法及评分标准
(一)先试讲后面试
1、试讲20-30分钟:试讲内容: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按现行高中一年级必修教材,使用书目见附件一,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按现行中职学校应用相关教材。被考者自选课程课题、写好教案,考试顺序抽签确定(要求被考者把讲课内容及教案各复印5份,试讲前送交评委);
2、面试时间5-10分钟,包括:
(1)被考者自我介绍(内容:姓名、单位、简历、学历等);
(2)讲自己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理论解决教育教学或学生管理实际问题的一个例子。
(二)评分标准
面试和试讲总成绩分别为100分,考试成绩取评委的平均分,合格线分别为60分。
具体评分标准见附件二。
五、其它事项
参加考试人员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缴交认定考试费用240元,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10〕814号)的规定。
请各单位及时通知本单位须参加考试人员和2015年面向社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及时做好准备,准时参加考试。
二O一五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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