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贯彻落实北海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赴区外招聘重点领域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的通知》文件精神,加强我市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解决教师紧缺的问题,我局拟于10月21-31日组织市直学校专家组到相关 师范院校举办招聘宣讲会,公开招聘人才90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见《北海市教育局2015年赴区外招聘引进人才计划表》)。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招聘对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211”工程院校、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和省重点师范院校毕业的硕士及以上学位研究生。
2.本科学历并具有学士学位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免费师范毕业生(近5年毕业)。
3.本科学历并具有学士学位的各高等院校毕业的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在职在编教师。
(五)年龄为35周岁以下(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年龄原则上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还可适当放宽)。
(六)资格条件:
1.应聘者的学历、专业、执(职)业资格必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执(职)业资格同时一致。
2.北海市(含县区)在职在编的工作人员不在招聘范围。
三、招聘日程安排
(一)西南大学招聘: 10月21日晚在西南大学举办招聘宣讲会(28教104教室)。10月22日考生报名,下午面试。
(二)湖南师范大学招聘:10月24日上午在湖南师范学院举办招聘宣讲会(研究生院二楼会议室),考生报名,下午面试。
(三)华中师范大学招聘:10月26日上午在华中师范大学举办招聘宣讲会(招聘1厅),考生报名,下午面试。
(四)四川师范大学招聘:10月28日上午在四川师范大学举办招聘宣讲会(招就处三办107室),考生报名,下午面试。
(五)华南师范大学招聘:10月30日上午在华南师范大学举办招聘宣讲会(石牌校区桃李园中山厅),考生报名,下午面试。
四、招聘工作流程
(一)发布公告。
2015年10月中旬在北海人才网(网址:www.bhrc.cn)、北海市教育局网站(http://www.bhedu.com.cn)及有关师范院校媒体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面试宣讲。
通过多媒体介绍北海的情况、学校需要岗位情况及招聘的条件要求和福利待遇等。
(三)用人单位面谈。
用人单位接受毕业生的咨询,初步了解应聘者的基本情况,认为符合用人岗位要求、比较优秀和学校初步有意向考察的,填写《北海市教育局赴区外招聘人才面试考核表》、收集应聘考生的材料,约定面试时间、地点。“211”工程院校、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和省重点师范院校毕业的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本科学历同时具有学士学位、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各师范院校毕业的在职在编教师原则上按岗位数1:3比例确定面试人数。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免费师范生毕业生不受人数比例限制。
(四)面试。
1.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免费师范毕业生按广西教育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的意见>的通知》(桂教〔2010〕16号)的意见通过双向选择的方式,经用人单位面试了解后择优聘用。
2.硕士研究生、副高职称的人员招聘面试分文科类、理科类进行。各岗位原则上按1:3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后,分别由专业人员组成面试考官组进行分组面试。面试结束后,各专家在面试评分表上签名,各单位根据应聘人员成绩高低确定聘用人员。
(五)签订就业意向协议。面试并经考核了解优秀的人员,经双方协议,签订就业意向协议书。
(六)跟踪了解。已签订就业已意向协议书的人员,用人单位要继续跟踪了解情况,应届毕业生的待取得学历毕业证书后按录用程序办理入编手续,具有副高职称的在职在编教师即可按聘用程序办理入编手续。
五、面试内容及形式
本次面试采取说课和答辩的方式进行,由面试考官组根据学科要求选取五篇课文设计五套面试考题内容,并从五套面试题中选取一篇发给意向招聘的应聘者提前准备。说课主要测试考生教学能力水平,包括职业道德、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思维品质、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有关专业知识。说课时间不超过10分钟,答辩时间5分钟。面试时按面试要素进行现场评分,按分数高低确定拟招聘人员,考官组同时要按要求填写好面试考核表。
六、组织领导
本次招聘工作在北海市委组织部、市纪委监察局、市人社局、市编委办的监督指导下由市教育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七、纪律要求
(一)认真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二)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单位负责人和负责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三)严肃公开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调离工作岗位或给予相应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规定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报北海市人社局、编委办同意后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北海市教育局
2015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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