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铜川市工程系列建筑类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工作通知
来源:铜川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网 阅读:1032 次 日期:2015-10-20 11: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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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人社局(职改办)、新区人社局、住建局、新区建设局,市级各有关部门,各单位:

现将2015年度工程系列建筑类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审范围

在本市从事工程系列建筑类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公有制经济企事业单位在职工程技术人员均可申报。2014年度评审未通过人员如本年度无新业绩不得申报。

二、推荐条件

1、学历和资格

申报助理工程师条件:大学本科毕业在本专业技术岗位见习一年期满后,经考察合格;大学专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后,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先工作后上学的“五大”毕业生,凡学用一致,大学专科毕业满3年);中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后,再从事本专业工作4年以上。

申报工程师条件:大学本、专科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4年以上(其中先工作后取学历,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大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中专毕业后直接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其中先工作后取得中专学历累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5年(取得中专学历后工作必须满9年),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4年以上可破格申报工程师资格。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具备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例规定的学历、任职年限条件,但成绩明显、贡献突出、具有真才实学且符合其它评审条件要求的,可破格评审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其中不具备规定任职年限的人员,提前申报最多不超过1年,即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需任助理级职务满3年。不能同时既破学历又破资历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1)通过考试取得国家相关本专业考试并取得执业资格证书者;

(2)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含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并持有证书者;省部级科技进步奖(含企业技术创新奖、教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前三名、二等奖前二名、三等奖第一名并持有证书者;

(3)获地市或省厅局级科技进步一等奖前二名、二等奖第一名并持有证书者;获科技成果奖一等奖第一名并持有证书者。

2、论文要求

申报中、初级职称:需提供任现职以来完成的专业技术论文、调研报告、刊物或著作2篇(论文是否发表不作为硬性规定),论文或调研报告字数不少于1500字。

3、继续教育要求

申报职称人员必须按规定完成2012年以来任期年度继续教育学习任务,并提供复验过的继续教育证书。其中2012年度继续教育学习不少于48学时,其中公需课学习不少于12学时、专业课学习平均不少于36学时;2013、2014、2015年度继续教育学习分别不少于80学时,其中公需课学习每年不少于24学时,专业课学习平均每年不少于56学时。未完成年度继续教育学习任务的,不得晋升高一级职称。

4、事业单位参评人员须在岗位职数空缺范围内进行申报。

三、报送材料内容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必须是职改部门统一印制的格式,在市人社局网站(www.tongchuanhrss.gov.cn)“下载中心”栏目“人事人才”中下载,用A3纸打印中缝装订)。

2、《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1份(由所在单位从档案中提供;如需打印请在人社局网站下载,并双面打印;事业单位为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由人事部门核实并加盖公章)。

3、《工程系列报送材料目录》(附表1)1份,粘贴在报送材料袋上。

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表》(附表2)A3纸打印一式15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5、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出具的公示、公示证明、以写实为主的业绩推荐材料各1份。

6、事业单位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评审时,区县单位申报人员须提供区县人社局(职改办)出具的岗位空缺证明,市级单位申报人员须提供岗位管理册。

7、学历证书、任现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或聘任文件)、复验过的继续教育证书等原件。

8、任现职期间有关业务技术工作获奖证书原件。

9、任现职以来完成的专业论文、调研报告、刊物或著作等(2篇以上)原件(发表的)或打印件,打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0、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1份(主要反映本人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情况、取得的技术成绩以及对本专业技术工作的见解和想法等)。

11、单位主管部门或区县职改办出具的《评审委托函》,同时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汇总表》(附表3)1份,初、中级分开并用A3纸打印,同时报送电子版(Excel格式)。

12、上述各类证书原件要求装入较小信封并编写目录。

四、报送材料注意事项

1、各区县所属单位或其它市级单位报送评审材料时,必须持有区县人社局(职改办)或市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否则不予受理。

2、各单位在推荐上报职称参评人员材料前,必须将所有申报职称人员的基本条件和主要成果在单位公示,征求群众意见,公示情况必须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基层单位意见栏注明,否则不予受理。未向群众公示的申报人员一经发现,将取消参评资格。

3、申报材料必须由市级各部门、各区县人事(职改)部门集中一次性报送至市住建局职改办公室,个人报送材料概不受理。报送渠道:有主管部门的公有制企事业单位人员申报材料由市级主管部门或区县人社(职改)部门统一报送,无主管部门的公有制企业人员申报材料由企业统一直接报送;评审材料待评审工作结束后1个月内按原报送渠道退回,逾期不予保管。

根据《关于转发陕西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的通知》(铜人社发〔2015〕38号)文件精神,非公有制经济企业人员中级资格评审由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具体组织实施、初级资格评审由各区(县)人社部门组织实施,本次评审不接受非公有制经济企业人员申报资料。

4、各种评审表格须用蓝黑钢笔、碳素笔填写或打印填写,要字迹端正清楚,内容清楚,推荐单位须对内容认真核实。

5、评审表中年度及任职期满考核结果栏目,应说明任现资格期间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档次。其中申报中级职称的近4年考核结果均须为“合格”及以上格次。

6、市住建局职改办在评审会前将组织人员对拟提交中评会的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者,方能上评审会。凡违反评审政策、评审纪律或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核实,取消申报人当年评审资格,并在两年之内不得再次申报。

7、召开中级评审会之前,要组织申报中级职称的人员进行专业技术答辩,答辩内容主要依据本人提供的专业论文、调研报告和专业技术工作总结进行,答辩成绩按30%计入评审量化赋分总成绩,答辩成绩不够60分者评审会不予评审。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需认真做好答辩准备。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8、评审结果实行淘汰制,初、中级淘汰比例为参评人数的10%.

9、申报中、初级职称报送材料时间截止2015年11月6日。

铜川市职称改革办公室 铜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年10月19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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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来源于铜川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网,最近更新2015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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