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龄分:鉴于遴选是面向我县符合条件的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因此县公开遴选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在制定考核评分项目关于工龄分评分标准“在乡镇工作每满一年得1分,在县直单位工作每满一年得0.5分,可累加,最高5分”,对应的就是指正式入编我县乡镇或县直单位后的实足工作年限。
2.年度考核分:“工作期间年度考核每优秀一次得1分,可累加,最高5分”, 此处“工作期间”也是指正式在编在岗工作期间。
3.表彰奖励分:“获得综合表彰奖励:乡镇级得1分,县级得2分,市级得3分,省级得4分,国家级得5分。表彰奖励分不累加,只取最高一次奖励得分”,“综合表彰奖励”是指国家和省、市、县、乡镇各级党委、政府表彰奖励。县科级表彰奖励不得分。
4.学历分:“研究生及以上得5分,本科得3分,专科得2分,中专及以下得1分。学历分不累加,只取最高学历得分”,所指学历均指国家承认的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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