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台县教育局,各区教育局,各相关中等专业学校: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中等专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根据省教育厅、人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等专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教师〔2009〕14号)、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全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5〕233号)和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15年度全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淮人社秘〔2015〕67号)文件精神,我市2015年度中等专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参照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5年度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淮人社发〔2015〕51号)文件有关规定开展,具体评审标准条件参照《淮南市中等专业学校讲师职务评审标准条件量化细则(试行)》执行。
2015年10月20日
附件:淮南市中等专业学校讲师职务评审标准条件量化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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