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学院2015年职称评审工作通知
来源:安康学院网 阅读:1083 次 日期:2015-10-21 11:0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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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院系、各部门: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关于2015年度高等学校教师等有关系列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陕人社函〔2015〕820号),现将我校2015年职称评审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本次评审涉及高校教师系列和工程实验、图书资料等其他非教师系列。

二、评审办法

2015年职称评审工作按照陕人社发〔2011〕86号、陕人社函〔2015〕820号、安康学院发〔2009〕8号文件和安康学院发〔2010〕170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非教师系列的评审以相关主管部门的文件要求为准。

三、工作安排

(一)成立工作机构、个人报名。根据《安康学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实施细则》,相关院系、部门成立职称评议小组,(注:由3-5人组成 ,(院)系主任担任组长,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对不具备成立职称评议小组条件的部门,可联合组建职称评议小组),对本部门2015年申报晋升职称情况统计,填写《职称评议小组推荐表(2015年)》,于10月21日11时前报学校职改办(人事处)备案,并领取“陕西省教育厅职称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职称系统”)申报人账号。申报人向所在院系、部门职称评议小组报名、申请,并按照要求准备申报电子化材料和纸质版材料(2015年新进教师此次一并申报认定职称)。

(二)10月21日-25日,个人申报,院系评议小组审核、报送材料。申报人在院系、部门职称评议小组领取申报账号,填报“职称系统”,并按电子化评审材料要求上传除《评审表》外的各类PDF文件,同时提交校内个人申报纸质材料。各评议小组接收申报材料、对申报人材料进行初审,汇总并完成考核推荐工作。申报人员材料经评议小组审核盖章后于10月25日12时前统一报送,学校职改办不接受个人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三)10月25日-29日,职能部门审核申报人材料。教务、科研、人事等部门对照《评审表》纸质件和评审材料原件在“职称系统”中审核,并在纸质件上完成审批意见签注、盖章。(申报人根据职能部门审核结果及时修改、完善申报材料)

(四)10月30日,晋升非主体人员测评。

(五)10月31日-11月2日,申报人将职能部门审核通过的《评审表》电子化上传到“职称系统”,并将《评审表》原件交至学校职改办;学校职改办组织专家听课、晋升非主体人员述职。

(六)11月3日-5日,职能部门审核校内积分申报材料并计算客观分。

(七)11月6日-11月8日,学校职改办公示申报人评审材料和客观分,接受全校教职工监督。

(八)11月9日-10日,申报教授、副教授人员答辩,学校学科组进行评议。

(九)11月13日-14日,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

(十)11月15日-17日,学校职改办公示评审结果。

(十一)11月18日-19日,学校职改办整理、规范上报评审材料,报送省教育厅职改办。

四、接收材料清单及须知

(一)院系、部门职称评议小组向学校职改办提交如下材料:

1、《职称评议小组推荐表(2015年)》(含电子版)

2、《2015年申报人员汇总表》(含电子版)

3、6讲讲课题目(申报讲师职称者提交)

4、申报人材料

(二)申报人应提交材料如下:

1、电子化材料

根据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关于启用“陕西省教育厅职称管理系统”暨开展基层版申报单位管理员培训工作的通知》(陕教师办〔2015〕17号),所有申报人要将个人申报材料原件扫描或数码拍摄后按照《关于2014年度教师、工程实验技术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2014〕834号)规定电子化并通过“职称系统”(入口域名地址为zcps.sneducloud.com)报送。电子化材料包括评审表PDF文档、资质类文件PDF文档、论文论著PDF文档、科学研究项目成果PDF文档、业务奖励专利成果PDF文档五类。

2、纸质材料

(1)《评审表》一式三份

(2)申报人客观分积分表(含电子版。由基本情况表、教研积分表和科研积分表三部分构成,每部分一份)

(3)资质类PDF文档所对应的纸质复印件(需院系审核盖章)

(4)申报客观分积分材料原件

3、按照《安康学院青年教师综合素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院发〔2010〕170号)文件精神,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青年教师在申报讲师职称时,还需提供由相关部门出具的实践技能培养考核结果证明(证明内容包括青年教师实践技能培养的时间、内容以及考核结果,并加盖公章)

4、职称外语或计算机免试申请表(申请免试者提交)

五、有关问题

(一)报送材料要求(详见附件)。各类成果须有实证材料,如无法提供实证支撑材料,不能填写在《评审表》中。《评审表》所填内容须在相应PDF文件中体现,并符合电子化材料制作要求。按省教育厅要求,所有申报人必须在“职称系统”内提交评审材料。校内职称评审完成后,申报非教师系列职称人员按相关主管部门文件要求制作报省材料。

(二)我校职称评审实行业绩成果量化评分,评分标准按《安康学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实施细则》及职改领导小组会议纪要执行。

教学工作成果评分(教学工作量、教学评价和教研积分)由教务处负责审查、核算;科技工作成果评分(论文、知识产权、著作或教材、科研项目与学术交流、科研成果获奖等)由科研处负责审查、核算;讲课评价、述职量化及其他获奖评分等由人事处负责审查、核算。

(三)相关表格可在学校人事处网站下载,并根据申报系列及填表说明对应填写。公开发表的论文必须按照核心期刊论文在先、非核心期刊论文在后的顺序填写,只填写独著和第一作者论文(教育厅评审时,对第二作者论文材料不作为评审依据)。

(四)材料提交要求。校内评审阶段申报人员部分证件(包括身份证、学历学位证、高校教师资格证、任职资格证、职称计算机合格证、职称外语合格证、继续教育证书)只需提供复印件,不需提供原件。各职称评议小组应对上述证件的真实性进行核实,报送学校的上述材料复印件必须加盖部门公章。论文论著、获奖证书、申请获奖加分等其他材料均应报送原件,装袋并在袋面注明申报人姓名、院系、联系方式等信息。

(五)关于申报专业学科问题。2015年高等学校教师系列职务任职资格拟评审的专业学科为以下23个:(1)马列学科、(2)中文学科、(3)经济学科、(4)外语学科、(5)机械学科、(6)数学学科、(7)物理学科、(8)化学学科、(9)体育学科、(10)教育心理学科、(11)思政学科、(12)电学学科、(13)计算机学科、(14)轻纺学科、(15)地矿油学科、(16)医学学科、(17)农林生物学科、(18)表演艺术学科(注:纳入音乐、舞蹈、戏剧、影视、播音主持等学科专业)、(19)美术设计学科、(20)材料学科、(21)历史学科、(22)法学学科、(23)土建学科。

工程实验系列拟评审的专业学科为2个:(1)工程学科、(2)实验学科。其他系列专业学科以省级主管部门的规定为准。

(六)申报认定职称者在“职称系统”中填报《认定审批表》并上传相关PDF文件。

(七)评审费用按省教育厅和学校规定缴纳。

六、工作要求

所有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学术道德和职评政策要求,在提交的成果中,不得有虚假材料或非法出版物,凡发现有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评审资格并追究院系(部门)职称评议小组组长和申报人员的责任。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事关学校教学科研与服务管理队伍建设,事关教职工的切身利益,是一项非常严肃的工作。各院系、各部门评议小组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准确掌握政策,严格把关。教务处、科研处和人事处要严格工作纪律,严把教科研成果、工作量与各项奖励审查关,切实履行职责,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做好2015年职称评审工作。严禁任何人以不正当手段影响职称评审工作,对由于工作失职造成损失或违反评审纪律者,由纪委监察处严肃查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因时间紧、任务重,请各院系、部门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开展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我校2015年职称评审工作顺利进行。

未尽事宜,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联系人:丁兵 王庚(人事处)3261836 3261706

周云(教务处)3261204

陈强(科研处)3261801

附件:2015年职评相关材料(在学校人事处网页下载,其中教研积分表在学校教务处网页下载,科研积分表在学校科研处网页下载,不再另行印发) (待更新)

学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10月19日

更多信息请查看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评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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