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职改办通知,现就2015年职称评审科研成果申报、审核计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成果认定依据:按照陕人发[2003]83号、陕教师[2003]89号、陕人发[2004]67号文件、陕职改办[2010]105号文件、安康学院院发[2009]8号和安康学院教研、科研绩效计分办法(院发【2011】23号)相关规定执行。
2.科研成果积分表填写说明:本年度职称评审科研成果积分表中只填写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所取得的科研成果,其中2009至2014年的科研成果在表中不填写,以当年年底审核的积分为准。公开发表的论文须按照核心期刊论文在先,非核心论文在后的顺序填写(核心论文请标注核心字样)。相关科研成果必须有原件材料,并在原件中标出成果位置。
3.教师从事科技服务计分需提供科技服务协议原件、聘书及开展服务的证明材料。
4.申报人提供的科研成果需要经过各院系、部门职称评议小组严格审核,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5.材料要求及上报时间:以人事处通知为准。
6.联系电话:3261801、3261421
附件:
温馨提示:
《安康学院2015年度职称评审科研成果积分表》来源于安康学院网,最近更新2015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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