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2006〕351号)第二十八条规定和《关于做好2015年初定认定专业技术资格工作的通知》(杭人社发〔2015〕14号)的要求,为做好我区2015年下半年专业技术资格初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全日制毕业生和成人教育毕业生,在萧山区属企事业单位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并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定年限,经考核合格,可申请初定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详见附件1,不能初定的专业除外);专业工作年限应以劳动(聘用)合同(指专业技术工作岗位的合同)和相应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记录为准。有从业资格要求的职称系列须具备相应有效的从业资格。对中小学、幼儿园和中等专业学校教师,除学历(位)、所学专业、专业工作年限等条件以外的其他初定条件要求,根据杭州市教育局(杭教人〔2015〕3号)文件。
二、学历(位)和专业工作年限要求
1.中专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的人员,可初定员级专业技术资格。
2.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的人员,可初定员级专业技术资格。
3.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的人员,可初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4.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的人员,可初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5.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人员,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者,可初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以上学历和工作年限计算时间截止2015年12月31日。
三、申报材料
(一)《初定专业技术资格表》一式1份。(网上上报后打印)
(二)相关附件上传材料(以下材料准备复印件一套,原件备查)
1.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2.学历、学位证明:
(1)2002年及以后取得的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含第二学士学位和研究生班)人员须提供相应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如何备案详见学信网)
(2)2002年以前取得的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含第二学士学位和研究生班)人员须提供相应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如何认证详见学信网)
(3)只取得国内硕士学位人员须提供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认证的《中国学位认证报告》。有硕士学历证书人员无需提供(如何认证详见学位网)
(4)获得国外学历、学位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如何认证详见浙江海外人才网)
(5)获得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如何认证详见浙江海外人才网)
(6)中专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登记表》。(从个人档案内复印)
3.工作以来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记录(应能反映符合初定专业工作年限要求)。
4.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单位出具的存档证明。
5.劳动(聘用)合同(应能反映符合初定专业工作年限要求)。
6.有从业资格要求的(如教师、会计、统计、法律、新闻、出版等)须提供从业资格证书。
7.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驻留学国使、领馆教育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8.居民身份证、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等相关身份证件。
四、申报流程
(一)个人或单位通过杭州市专业技术资格网上申报评定系统(网址:http://hzzcpd.train.gov.cn)如实填定初定专业技术资格表相关信息,并上传附件材料;单位人事部门负责申报人员相关附件材料、网上基本信息、电子照片(电子照片要求白底免冠小二寸证件彩照)的核对、审核工作。
(二)单位人事部门完成审核后,进行网上信息上报操作;上报后在线打印《初定专业技术资格表》并加盖单位公章,与相关附件材料原件一起送相应主管部门审核。
(三)单位人事部门将经主管部门审核盖章的《初定专业技术资格表》连同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与原件一起报送区人社局职称评审中心(蜀山街道沈家里路199号4楼办事大厅),联系电话:82637221。
(四)网上申报时间为2015年10月下旬至11月23日,区人社局职称评审中心受理申报材料时间为2015年11月23日至11月26日,逾期不予受理。
(五)区人社局在《初定专业技术资格表》上盖章;完成网上信息审核、公示、批准工作;发文公布取得资格人员名单。待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证书信息后,打印证书。用人单位及时将《初定表》归入人事档案。
杭州市萧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0月18日
附件:初定部分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要求(待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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