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市财政局2015年公开遴选公务员经历业绩评价实施细则
来源:昭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阅读:1626 次 日期:2015-10-22 10:5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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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印发昭通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昭人社通〔2013〕218号)精神,为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选人用人的原则,圆满完成我单位2015年公务员遴选工作,制定公务员遴选经历业绩评价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标准,认真执行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严密组织,严格程序,严肃纪律,保证经历业绩评价工作平稳有序进行,真正选拔出素质高、业务精、符合岗位招考条件的人才。

二、组织领导

成立由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尹朝禹同志任组长,党组专职副书记粟勋同志任副组长,其它局领导为成员的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领导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在人事教育科,由人事教育科科长赵隽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并抽派熟知组织人事工作的同志参与此项工作。

三、组织实施

由第四纪工委全程参与监督,具体评价工作由市财政局组织实施。

四、经历业绩评价流程

(一)进入经历业绩评价环节的遴选人员真实、准确填写《昭通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经历业绩评价信息采集表》,并提交相关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撰写提交书面经历业绩自述材料,用于审核评价。

(二)经历业绩评价工作领导组查阅收到的材料,并到遴选人员所在单位实地了解,核实相关情况后对评价对象进行评分。

(三)局党组集体研究审定参评对象评价的最终得分。

(四)经历业绩评价工作领导组评出的成绩报第四纪工委审核同意后报市公务员局审定。

五、经历业绩评价项目及评分标准

经历业绩评价总分100分,共涉及8个评分项目,每个项目分值如下:

(一)教育经历(分值10分)。通过查看毕业证等方式评价,大学专科2.5分,大学本科5分,研究生及以上10分。

(二)学习培训情况(分值10分)。通过查看学习培训记录、证书等方式评价,地市级以上培训1次2.5分,省部级以上培训1次5分。涉及与岗位相关的业务培训1次10分,累计不超过10分。

(三)履历任职情况(分值10分)。通过工作单位了解情况和查看任职文件等方式评价,任党团职务1年2.5分,任村(社区)两委班子职务1年2.5分,累计不超过10分。

(四)历年年度考核情况(分值15分)。通过工作单位了解情况、查看年度考核登记表等方式评价,称职不计分,优秀1次5分。累计不超过15分。

(五)基层工作经历(分值15分)。通过工作单位了解情况、查看任职文件等方式评价,县级部门任职1年2.5分,乡镇及以下部门任职1年5分。累计不超过15分。

(六)从事财政工作及相关经历(分值15分)。通过到工作单位了解情况、查看录用文件和干部履历表等方式评价。从事财政工作及相关经历任职满1年加5分,(以上任职和相关工作经历,已满半年不满1年的折半计分,不满半年的不计分),累计不超过15分。

(七)获得表彰情况(分值20分)。通过查看资料或荣誉证书等方式评价,获县级表彰2.5分,获市厅级表彰5分,获省部级表彰10分,获国家级表彰15分。累计不超过20分。(表彰对象必须是个人,表彰项目不包括征文、论文、专利、报告、比赛等奖项)。

(八)遴选单位综合评价(分值5分)。遴选单位综合考生其他情况,给予评价。最高不超过5分。

六、相关要求

1、经历业绩评价各项目中,涉及时间计算的,截至2015年10月30日。

2、考生要提供本人真实材料。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遴选资格,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负责经历业绩评价的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遴选工作纪律,不得随意变更评分标准,对发生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违纪行为的,严肃追究责任,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015年下半年昭通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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