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市2011年市直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来源:安顺市政府网 阅读:2072 次 日期:2011-07-21 16:0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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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中央组织部、国家人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92号)及《安顺市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意见(试行)》(安市人通[2007]30号)的有关规定,我市市直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3名。为确保招聘工作的顺利完成,制定本简章。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本次市直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市直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以下简称“市招聘办”)。

二、招聘工作的基本原则和程序

招聘工作遵循民主、公开、竞争、择优,以及政府宏观管理与用人单位自主权相结合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切实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广泛监督、择优聘用。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聘用的程序进行。

三、招聘单位及岗位

2011年市直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41名(教学岗位38名、非教学岗位3名)、工勤人员2名。招聘岗位分:A类为专业技术人员教学岗位;B类为专业技术人员非教学岗位;C类为工勤人员岗位。

1102、市民族师范学校拟招聘专业技术人员8名;

1103、市第一高级中学拟招聘专业技术人员5名;

1104、市第二高级中学拟招聘专业技术人员20名;

1105、市民族中学拟招聘专业技术人员2名;

1106、市实验学校拟招聘专业技术人员5名;

1107、市第一幼儿园拟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名;

1108、市第二幼儿园拟招聘工勤人员2名。

四、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报考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岗位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未就业的应、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其报考条件以及报考幼儿教育岗位和B类、C类岗位对学历、专业及其它报考条件的要求,见《安顺市2011年市直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一)。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有良好的品行;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3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至35周岁以下(1976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体岗位年龄要求详见《安顺市2011年市直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3、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教师资格条件;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报考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服务期未满的特岗教师不能报考);

2、在读的非应届大中专毕业生;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五、报名、资格审查及加分政策

(一)报名

报名工作由市招聘办统一组织,具体报名工作由市招聘办和各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

(二)报名方式及时间

1、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本简章,提交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根据所报岗位要求,如实填写《安顺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见附件二),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委托他人报名,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责任。按照公布的招聘条件和要求,报考人员须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打印照片的户籍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同时交本人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已就业人员须持原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中小学教师,还须具有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凡弄虚作假的,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招聘岗位不设开考比例,但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每科成绩均在60分以上为合格(含60分);试教成绩达不到60分的,不予聘用。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有关证件与笔试、试教时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2、招聘单位现场报名资格初审。招聘单位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本简章及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经初审合格的予以确认。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负责,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

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其报名资料供资格复审和考察时使用。若有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无效。资格复审时间为报名结束后的两个工作日。

3、报名确认。资格审查通过的报考人员。根据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按每人90.00元缴纳报名费。

报名时间: 2011年7月22日至7月24日,上午9:00-下午16:00。

报名地点:安顺市人才市场(中华东路公路局对面)。

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打印照片的户籍证明)、报名票据于2011年8月1日至8月2日到报名点领取《笔试、试教准考证》。

(三)在报考过程中,报考人员对资格审查的有关问题咨询,由市招聘办负责解释。

(四)加分政策

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报考人员在笔试成绩中给予加分(加分按百分制折算前进行,同时符合两项及以上加分条件的,不累计加分)。具体条件如下: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见义勇为死亡受县级以上表彰的公民子女,见义勇为受县级以上表彰者(加5分);

2、本市零就业家庭考生(加5分)。

(五)加分确认

加分审查工作由市招聘办负责。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现场填写《安顺市2011年市直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加分申请表》(以下简称《加分申请表》附件三),加分审查在报名结束后两天内进行。报名加分审查时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的公民的子女,须提供父(母)亲原所在单位和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关系证明及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受县级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者和见义勇为死亡的公民子女,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关系证明;

2、零就业家庭考生需提供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证》及居民户口册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加分申请表》经市招聘办审核后,对其中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成绩公布前统一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在笔试成绩中予以加分。

六、 考试

考试分笔试、试教和面试,笔试和面试由市招聘办统一组织实施,试教由各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一)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考试科目:公共知识(包括中小学师德修养基本要求、党的教育方针及教育政策和法律法规基本知识),满分100分。

笔试时间: 2011年8月3日星期三上午9:00-11:30;

V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报考人员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打印照片的户籍证明)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二)试教

试教由各用人单位拟定试教方案,报市直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同意后,在市招聘办的指导和市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实施。领取《试教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1、试教。报考A类岗位的考生试教和面试同时进行,根据招聘岗位数,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5的比例进入试教,笔试末位成绩相同者同时进入试教。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试教准考证》参加试教。

2、专业测试。报考B类岗位的考生采取专业基础知识笔试或操作考试的方式进行,考试内容为专业基础知识;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专业测试准考证》参加专业测试,测试地点和时间另行通知。

(三)面试

报考B类岗位的考生根据笔试成绩和专业测试成绩折算后的成绩之和,按照1:3比例进入面试;报考C类岗位的考生根据笔试成绩1:3比例进入面试。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面试准考证》参加面试,面试地点和时间另行通知。

报考人员考试科目不完整的,不得进入下一个环节。

(四)成绩计算

报考A类教学岗位考生总成绩按笔试成绩40%、试教成绩60%计算;报考B类非教学岗位考生总成绩按笔试成绩40%、专业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30%计算;报考C类工勤人员岗位考生总成绩按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计算。笔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七、体检

1、根据成绩合格的考生,由高分到低分按本岗位计划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因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导致该岗位空缺的,则按该岗位面试(试教)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参加体检。

2、体检合格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数的,不再向下递补人员参加体检。同一岗位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面试(试教)成绩高者列为体检对象。

对身高、视力、体重、血压四个项目的检查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人员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人员对以上四个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对体检结束事后提出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复查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报考人员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人员对体检和复查结果拒绝签字的,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和复查医生注明情况,视为报考人员认可检查和复查结果。

体检在市招聘办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黔人发【2005】4号)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执行。费用由体检人员自理。

八、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不合格的,不再进行递补。

考察工作由市招聘办统一部署,具体由各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应当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两名以上党员组成。考察组在考察过程中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报经市招聘办审定,取消拟聘用资格:

1、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2、在读的非应届大中专毕业生;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6、截止到2011年9月30日未提交招聘岗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

7、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8、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9、经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

九、公示和聘用审批

1、经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市招聘办在市政府网上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公示期满,对没有举报或虽有举报不影响聘用的,由市招聘办按照贵州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通知》(黔人发[2006]4号)和安顺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安顺市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意见〉的通知》(安市人通[2007]30号)以及《关于对〈安顺市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意见〉进行修改和调整的通知》(安市人通[2008]29号)规定,根据管理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对举报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举报事实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已下文聘用的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不按时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十、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遵循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三公开”制度,广泛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严禁擅自放宽报考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从事聘用工作的人员凡有《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所列情形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工作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及相关规定处理。对违反聘用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考察和体检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其中,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的考生,次年不能参加我市事业单位招聘的报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招聘办向社会公布招聘咨询和监督电话。

举报监督电话:0853-3282591(市人社局法规科)

招聘咨询电话:0853-3525070(市人才市场)

0853-3223428(市教育局人事科)

0853-6222510(安顺市民族师范学校)

0853-3253341(安顺市第一高级中学)

0853-3222003(安顺市第二高级中学)

0853-3462655(安顺市民族中学)

0853-2235300(安顺市实验学校)

0853-3235022(安顺市第一幼儿园)

0853-3222509(安顺市第二幼儿园)

十一、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委托任何个人或机构举办任何培训班。

十二、在招聘过程中,发布的各项招聘信息都将在市人民政府网和市人才市场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对发生因考生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话等造成招聘单位或市招聘办联系不上考生的情形,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十三、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市直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十四、本《招聘简章》解释权属市招聘办。

安顺市2011年市直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安顺市2011年市直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报名表.xls(可填写打印报名表,现场报名签字确认)

加分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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