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2016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有关事项公告
来源:河北财政网 阅读:1943 次 日期:2015-10-23 10:4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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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201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

参加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二、考试形式

2016年全省初级资格考试实行无纸化考试,采取上机考试形式。

三、考试时间

2016年度全国初级资格考试于2016年5月14日至18日举行,共10个批次。

初级资格《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长为2小时,《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长为1.5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得混用。

具体考试时间及批次如下: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及科目
5月14日至18 日 (共5天、10批次) 9:00-12:30 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
14:30-18:00 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

四、考试条件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具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凡2014年考试严重违纪人员,2016年不允许报名参加考试,2015年考试严重违纪人员两年内不允许报名参加考试。

五、报名时间

(一)2016年度初级资格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系统自动审核、网上缴费”(不用现场确认)方式,网上报名缴费时间为11月16日—11月30日。报名网站为财政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 (http://www.hebkjxx.cn/)、“河北财政信息网”(http://www.hebcz.gov.cn/)。考生登陆上述网站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照片、订购教材和网上交费。

未在规定时限内缴纳费用的,报名系统自动确认为放弃考试资格,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报名条件报名,对填报信息、上传照片等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若有不符合报名条件者,一经查实,将不得参加考试,已参加考试者取消考试成绩。

通过2015年第三季度从业资格考试的考生可以报考201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从业资格证书为本人身份证号)。

(二)中直驻冀单位及10月30日之前未调入我省各市会计从业信息管理系统的报考考生,需进行进行现场报名审核和缴费。

考生于11月23日—27日(现场报名时间各市可有微调,具体现场报名时间、地点以当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公布的时间为准),持相关证件到所在地所属市级财政局 办公室规定的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

六、考试费用

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收费标准按照省物价局文件规定,每科70元,两科共140元。

七、其他事项

报考人员考试成绩合格后,应按照报名条件规定提交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学历或学位证书、居民身份证明等证明材料。香港、澳门居民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台湾居民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八、考试大纲及教材

201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使用新的考试大纲。考试大纲由全国会考办编著,考试辅导教材由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编著,考生自愿购买,报名时网上预订交费。请购买教材的考生认真填写邮寄地址及联系方式,教材会在考试报名结束后,复核缴费考生信息,尽快发给各位考生,如地址不详、联系方式不正确,考生承担后果。

为保证考试客观、公正,各级考试管理机构均制定了严格的考试管理制度,希望广大应考人员认真自觉遵守。如有违反,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严肃处理。

河北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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