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非国有企业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根据《关于做好2015年全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鹰人社字〔2015〕41号)精神,现就做好鹰潭市非国有企业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鹰潭本市所属企业、在鹰投资的非公有制企业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在市人才中心挂编存档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二、资格条件
申报评审非国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按照《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条件(2011)年修订版》(赣人社发〔2011〕47号文)中“江西省非国有企业工程师资格条件”执行,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按相关文件执行。非国有企业职称评审实行属地管理,申报人员须提供鹰潭市范围内半年以上的《社保参保缴费凭证》须是社保部门出具的规范凭证,时间截止2015年10月底。报送企业需提供当地营业执照原件及其复印件。以上证明、证件和资格证要求真实准确,如有弄虚作假将追究当事人及其单位的责任。
三、报名程序
(一)市直所属企业、外来投资企业,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向所在企业申报,经所在企业同意后,由企业统一于11月15日前到鹰潭市人力资源开发交流服务中心上报材料;县(市、区)所属企业,向所在地人社局专技部门上报材料,由专技部门统一汇总后于11月15日前报送市人力资源开发交流服务中心。逾期不予办理。
(二)报名时需提交下列材料
⒈《非国有企业职称申报人员基本情况信息表》(附件1);
⒉《非国有企业职称申报人员基本情况信息汇总表》(附件2);
⒊两张同底一寸本人近期免冠相片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⒋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⒌学历、学位证书及复印件;
⒍相应的业绩和论文材料。
四、申报专业
非国有企业工程系列设置:电子信息工程、机电工程、机械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环境工程、林业工程、装饰工程、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风景园林工程、给排水工程10个专业。
五、其他事项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及时安排专人负责申报材料审核工作,加强职称申报人员资格审查,以确保资格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
联 系 人:潘瑞丽
联系电话:0701—6210927
2015年10月20日
温馨提示:
《附件》来源于鹰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最近更新2015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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