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印发2015年引导5100名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企业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甘人社通〔2015〕233号)、张掖市人社局《关于分解下达2015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企业服务指标的通知》(张人社通〔2015〕188号)精神,计划选派18名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县内企业服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相关政策
(一)毕业生到企业服务的期限为3年,服务期间毕业生与用人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由企业支付工资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按规定为毕业生办理社会保险。省财政给予每人每月1500元的生活补贴。
(二)服务期间,毕业生的人事档案由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免费代理,服务期限计算工龄。服务企业负责安排工作岗位,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和学习条件,承担日常管理考核工作。
(三)服务期内,毕业生在办理户籍手续、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工龄确定、科研项目经费申请、科研成果或荣誉称号申报等方面,享受与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等待遇。
(四)允许毕业生在服务期内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基层项目和其它用人单位的招考。
(五)服务期满后,用人企业要积极留用。接收毕业生服务或留用人数达到一定条件的企业,享受甘政办发〔2013〕92号、甘政办发〔2014〕103号等文件规定的相关扶持性优惠政策;鼓励毕业生服务期满后继续留企业工作,未留用的毕业生自主择业。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毕业生,参加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时,企业服务年限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二、选派条件
临泽生源,城乡低保家庭、优抚对象家庭、残疾人家庭、纯农(牧)户零就业家庭和长期失业(三年以上)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尚未就业,持《择业通知书》或派往生源市州人社部门的《就业报到证》、并按规定在生源地报到注册的专科(高职)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二)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本人自愿到企业服务,且符合企业招聘要求。
(三)服务期满后自愿留企业工作或自主择业。
三、人选确定
按照毕业生与用人企业双向对接的方式确定服务人选。10月27日(星期二)上午9时—12时在临泽县人社局人力资源市场3楼(天鹅湖南侧)组织“双向选择”。按市上下达的指标分解到相关企业,选够为止。达成服务意向的毕业生经资格审核后确定为服务人选。
四、公示
人选确定后,用人企业整理最终确定人选的相关资料向人社局申报,由人社局面向社会公示3天,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服务人员。
五、选派上岗
服务人员确定后,毕业生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企业对服务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后安排上岗,并及时为服务毕业生办理社会保险。
六、考核管理
(一)毕业生的考核由服务企业和县人社部门负责具体实施。服务人员的考核结果和企业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的缴费手续作为核发生活补贴的依据。
(二)考核实行日常考核、月度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主要内容包括岗位职责履行、专业技能提升、遵守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等情况。
(三)凡日常考核、月度考核或年终考核不合格人员,用人企业向人社部门提出建议,经审核后,取消其服务资格。毕业生因故自动离职的,用人企业应及时向人社部门报告,停发生活补贴,其服务资格自行消失。被取消服务资格的人员,两年内不再享受此项政策。
其他详细情况请登陆张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或来电咨询。
咨询电话:(0936)5520201
临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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