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教育局关于2011年市直属学校公开选调教师的公告
来源:广元市教育局 阅读:1834 次 日期:2011-07-22 10:3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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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缓解城区学校大班额矛盾,经市教育局研究决定,广元中学等8所学校拟在编制范围内,面向社会公开选调教师28名,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公告。

一、公开选调教师计划数

此次公开选调共28人。其中:广元中学2人,广元市利州中等专业学校3人,广元市职业高级中学3人,广元市实验中学5人,广元市821中学3人,广元市081中学1人,广元市实验小学6人,市机关幼儿园5人。

二、公开选调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对象、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选调在职在编教师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有关回避的规定;

(三)限制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公开选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有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四)具体条件

见附件《2011年市直属学校公开选调教师岗位条件一览表》。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本人持毕业证、身份证、教师资格证、职称证明、原学校和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及近期免冠一寸照片2张于7月26日8:30至17:30到市教育局六楼二会议室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资格审查由各招聘单位负责,按有关规定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及工作实绩、资格条件等进行审查。一个职位报名超过5人(含5人)以上,由招聘学校于7月27日举行笔试确定前3名为面试人选(需要进行笔试的每个报名者缴纳笔试费50元)。通过审查的面试资格人员缴纳面试费160元。

在选调过程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且后果自负。

四、面试

(一)面试方式

文化课教师采取讲课和说课;专业课教师和美术学科教师、幼儿教师采取说课与专业能力测试的方式进行。其他面试程序与要求按《二〇一一年市直属学校公开选调教师面试方案》执行。

(二)面试范围

相应岗位学科内容。

(三)面试时间

2011年7月29日8:00至21:00进行。

(四)组织实施

面试参照川人发〔2007〕45号的要求组织实施。广元师范考核招聘面试一并举行。

(五)成绩公布

考生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面试工作结束后,由市教育局在广元教育网公告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及排名。

面试人员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取消应聘资格,不再参加以后的选调程序。

五、考察

(一)人员确定

广元市教育局根据选调名额,按照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考察人员。

(二)考察内容

主要考察拟选调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和师德修养、敬业精神等。

(三)考察方式

考察由市教育局和相关学校组织专人采取座谈、走访了解等形式对考察对象进行综合评价,并由学校形成书面考察材料。

六、综合考核

各选调单位对考察对象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报考资格进行再次复查。对考核和再次复查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或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报考资格且后果自负。由此出现的空额,按参加该科面试考生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和考察。如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综合考察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七、公示

面试、考察合格者,分别在广元教育网公示7天。

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予聘用,如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被公示人因被举报查实取消拟聘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八、确认拟聘人员

经公示无异议者,由广元市教育局按规定将有关材料和申请确认函报市人事局审核确认。

选调人员经市人事局审核确认后,凭市人事局的确认通知,由用人单位通知被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以书面通知为准)到单位报到,办理有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九、纪律与监督

为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做到信息、过程、结果的公开,本部门本次将严格按照公告的程序进行,整个招聘工作纳入本部门和招聘单位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之下,咨询电话:3265473,举报电话:3268176,接受考生咨询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2011年市直属学校公开选调教师岗位条件一览表

选调单位 选调岗位 选调人数 选调条件
学历 专业 其他条件
广元中学 高中生物中学一级教师三级岗位及以下 2 本科及以上 生物教育及相近专业 197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中学二级教师二级岗位及以上
利州中专 建筑专业高级讲师七级岗位及以下 1 本科及以上 建筑学及相近专业 196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相应职业资格证
护理专业实习指导教师八岗位及以下 2 专科及以上 医学或护理专业 196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相应职业资格证
实验中学 高中语文中学三级教师岗位 3 本科及以上 汉语言文学及相近专业 197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中学三级教师岗位及以上
高中英语中学三级教师岗位 2 本科及以上 英语 197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中学三级教师岗位及以上
821中学 高中数学中学一级教师三级岗位及以下 1 本科及以上 数学及相近专业 197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中学二级教师二级岗位及以上
高中英语中学一级教师三级岗位及以下 1 本科及以上 英语 197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中学二级教师二级岗位及以上
初中生物中学一级教师三级岗位及以下 1 专科及以上 生物教育及相近专业 197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中学二级教师二级岗位及以上
081中学 高中英语中学一级教师三级岗位及以下 1 本科及以上 英语 197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中学二级教师一级岗位及以上
广元职高 技能培训中心主任、德育中学一级教师三级岗位及以下 1 本科及以上 政治、法律、律师及相近专业 196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中学二级教师二级岗位及以上,具有高中政治及相关专业教师资格证,有中等职业学校中层干部三年以上任职经历。
美术中学一级教师三级岗位及以下 1 本科及以上 美术及相近专业 197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中学二级教师二级岗位及以上,具有三年及以上教学经验。
机械电子工程一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及以下 1 本科及以上 机械电子工程及相近专业 196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一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及以上,二级技师,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
机关幼儿园 幼儿教师小学一级教师二级岗位及以下 5 中师及以上 幼儿教育 197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幼儿教师资格证,小学一级二级岗位及以上
市实验小学 小学语文小学一级教师二级岗位及以下 4 专科及以上 汉语言文学及相近专业 197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小学一级教师二级岗位及以上
小学数学小学一级教师二级岗位及以下 2 专科及以上 数学及相近专业 197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小学一级教师二级岗位及以上
合计选调岗位 28  

注:夫妻两地分居者、具有高级职称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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