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院,各处室、院属公司: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深化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改革的意见》(浙教高科〔2014〕28号)及《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浙教高科〔2014〕8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就我院2015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评聘计划
根据我院岗位总数及目前岗聘情况,结合岗位评聘规划,2015年我院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计划评聘正高2名、副高7名。
二、评聘方案及评聘条件
我院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了《丽水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方案》及《丽水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详见附件。
三、日程安排
1.报名、资格审查:申报人员到各考核推荐组报名。各考核推荐组进行资格审查后于10月16日前将报名表纸质稿及电子稿交到人事处(行政楼718室)。
2.评聘费用:人事处按照申报人员实际支出情况,经本人核对后统一由计财处收取。
3.论文检测、送审:10月16日前,申报人提交论文电子稿进行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需提交3篇论文(著作)送专家鉴定,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需提交2篇论文(论著)送专家鉴定。
4.申报评审材料:10月23日前,申报人员按“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材料清单”,按要求整理好申报材料送人事处。
5.考核推荐组推荐:10月23日前完成评议推荐工作,将评议组人员名单、《考核推荐组推荐表》报人事处(纸质、电子稿各一份,纸质稿要签名盖章)。
6.审核公示:相关部门对全部申报对象材料进行审核、整理,并将申报材料予以公示,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后进入评审程序。
四、其他事项
1.有关附件可从学院人事处“职称评审”栏下载。有关政策文件可在人事处网页查询,人事处负责政策咨询和解释工作。人事处咨询电话:2789790、2789852、2789853。
2.学院纪委、监察部门受理教职工对评审工作中弄虚作假和违规行为的举报。举报电话:2687676、2296456。
丽水职业技术学院
2015年10月14日
附件:
丽水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方案
丽水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
2015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表格
温馨提示:
《点击下载附件1-3》来源于丽水职业技术学院网,最近更新2015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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