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红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及相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红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1244 次 日期:2011-07-22 19:1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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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考生:

根据《红河州201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的规定,为做好2011年红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确保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体检及招聘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事项

(一)体检时间:

1、报考教育系统岗位进入体检的考生请于2011年8月2日上午8:00—11:00、下午2:00—5:00时前到红河县人事局报到。8月3日上午7:30分准时在红河县人民医院集中进行体检。

2、报考卫生、林业、农科、畜牧、国土、民政、职成校、文广系统岗位进入体检的考生请于2011年8月4日上午8:00—11:00、下午2:00—5:00时前到红河县人事局报到,8月5日上午7:30分准时在红河县人民医院集中进行体检。

(二)考生需持身份证原件,交近期免冠彩色五分照片5张。

(三)体检注意事项:

1、体检前3~5天饮食宜清淡,不吃油腻食物(动物内脏、肥肉等)和淀粉类产气食物,不饮酒,勿食猪肝、猪血、大量绿色蔬菜等。检查前一天不要过度疲劳,注意休息,晚上九点后禁食。体检前不要剧烈运动;

2、体检当天清晨憋足小便,空腹进行检查。若无小便,请抽完血后再饮水;

3、做X线检查时,宜穿棉质内衣,勿穿带有金属纽扣的衣服、文胸;请摘去项链、手机、钢笔、钥匙等金属物品。怀孕及有可能怀孕的女性,一般不做X线检查;

4、经期及怀孕者不作妇科检查,经期不作小便检查,待月经结束后三天与人事部门联系安排检查。

(四)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270元/人,由考生自理,在体检当天由红河县人民医院收取。

二、档案转递

考生将档案在2011年8月10日前转到红河县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需要开具调档案函的,即时到红河县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联系办理。

三、体检时须提交的相关证件

(一)《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2份。

(二)《毕业生就业登记证》或《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及所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

四、其它要求

(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体检、政审(考核)不合格的,从该岗位符合条件的其他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考生自动放弃体检、政审(考核)的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二)体检和政审合格的确定为拟录(聘)用人员,在红河人才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七天。公示期无异议者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录用审批手续。

(三)不按时参加体检者按自动放弃处理。

(四)逾期未转交档案或未按时提交相关证件的考生,

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五、红河县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0873—4621328。

六、红河县纪委监察局投诉电话:0873—4621400。

七、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红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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