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武汉市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办理通知
来源:武汉市人事考试中心网 阅读:808 次 日期:2015-10-26 17:3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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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报名点的考生:

2015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已开始办理。2015年报名点选择为“武汉市直”的考生请于2015年10月27日起到武汉市人事考试中心一楼大厅办理证书。

一、办证需提交的资料

1、2015年准考证或成绩通知单(在湖北人事考试网“成绩查询”中下载打印 );

2、考生本人的身份证原件;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具备免考资格的考生还需带符合免考要求的职称证、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报考级别为“相应专业”的考生需携带经考试取得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

4、与报名时同底正面免冠彩色登记照:2寸一张;

5、证书办理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关于学历证书

按照“武职改办〔2014〕34号”文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考生报考资格复审提交的学历证书必须是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教学〔2001〕4号)第十三条规定:毕(结)业证书电子注册制度于2001年开始建立并实施。从该年起颁发的毕(结)业证书未经注册的,国家不予承认。

为提高报考资格复审现场办事效率,考生学历证书如有损毁遗失、难以辨识的,请及时做好相应准备:

1、2001年(含)以前大专及以上毕业者,可提供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

2、2001年以后大专及以上毕业者,可在教育部学信网上下载打印“普通高校毕业生电子注册备案表”(含二维码);

3、中专毕业者,可提供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中国中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

三、有关工作年限要求

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截至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12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第九条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证书的,由证书签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并依照本规定第七条处理。对其中涉及职业准入资格的人员,3年内不得参加该项资格考试。

根据以上要求,武汉市人事考试中心将对合格考生的考试资格进行复审,复审合格的,颁发执业资格证书,复审不合格的,成绩作废,证书收回。

四、办证时间安排

2015年10月27日起开始办理(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1:45 下午:14:00—17:00

五、办证程序

1、提交办证材料;

2、已将办证材料送交武汉市人事考试中心的考生,请关注武汉人事考试网发布的领证通知;凭领证凭证(号码)和身份证原件到武汉市人事考试中心报名点一楼大厅领取资格证书。

六、办证地址

武汉市人事考试中心报名点(汉口江岸区黄孝河路5号,武汉市公务员局大楼一楼,育才幼儿园旁)。

乘车路线:7、68、524、533、608、716、724、805、808、809、290等路公交车在黄孝河路花桥一村或解放公园路金色华府站下车后,步行100米即到。

特此提示并请各位考生相互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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