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客观、公正评价我省播音专业技术人员水平,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播音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推动我省广播电视事业的稳定发展,根据国家和省职改办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甘肃省播音专业中级(一级播音员)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本条件适用于省内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从事播音主持工作的专业人员(需持有播音员主持人证)。
一、基本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完成本职工作,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身体健康,能够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一)年度考核
任职期间各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等次以上。
(二)外语及计算机应用能力
申报播音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外语、计算机条件,按照《甘肃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考试及成绩使用办法》(甘人职〔2007〕18号)、《关于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统一考试的通知》(甘职改办〔2003〕2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甘人社通〔2014〕314号)执行。
(三)继续教育
达到我省规定继续教育学时,并在《甘肃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上复核验印的。
(四)论文要求
在省部级以上学术期刊(包括新闻出版部门批准的有内部刊号的省部级期刊)发表专业论文1篇以上(独著或第一作者),或参加省级行业学会学术活动并发表会议交流论文1篇以上(独著或第一作者)。期刊的认定按照《关于规范职称评审对论文要求的通知》(甘人职〔2014〕33号)执行。
(五)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研究生班毕业未获得硕士学位或只获得硕士学位而无研究生毕业证书,或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2.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相关工作满5年,并担任二级播音员满4年。
3.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相关工作满7年,并担任二级播音员满4年。
4.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并担任二级播音员满4年。
二、业绩能力条件
(一)专业技术工作经历
1.播音无责任事故。
2.完成各年度岗位职责目标工作量,播音业务有明显进步,参加过两个以上有较明显社会效益节目的采、编、制作并主持播音。
(二)业绩与成果
取得二级播音员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播音主持的作品被推荐参加“五个一”工程奖评选。
2.播音主持的作品,获得中国新闻奖、中国人大新闻奖、中国政协好新闻奖三等奖1次;国家部委、国家级行业协会组织的广电、新闻类评选中获三等奖1次。
3.播音主持的作品,在全省广播电视播音与主持作品奖、广播电视文艺奖、县(区)台广播电视播音与主持作品奖评选中获三等奖1次。
4.播音主持的作品,获甘肃省新闻奖三等奖1次;对外宣传甘肃优秀作品奖1次。
5.播音主持的节目,获中国广播影视大奖广播电视节目奖1次,或全省广播影视奖广播电视节目奖三等奖1次。
6.在省级以上播音主持竞赛、考评中获得一、二等奖1次,或三等奖2次;
7.播音主持的作品,获得省敦煌文艺奖、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1次。
8.获厅(局)先进工作者奖励1次,或市州党委政府授予的劳模、先进工作者1次。
三、破格晋升
任二级播音员以来,学历、资历(包括专业工作年限、任职年限)达不到晋升条件,但工作业绩突出者,可破格申报一级播音员,具体条件按照《甘肃省破格晋升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甘职改办〔2004〕4号)执行。
本条件自2015年10月14日起执行。条件解释权归甘肃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则:1.新闻奖必须为广电类作品获奖;2.获奖的播音主持作品,必须是本人主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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