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勃利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由勃利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乡镇畜牧兽医站、街道畜牧兽医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乡镇畜牧兽医站、街道畜牧兽医站是国家在基层专门设立的乡镇(街道)一级从事畜牧兽医管理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由县畜牧兽医局垂直领导。
二、招聘计划
招聘岗位:专业技术(乡镇畜牧兽医站、街道畜牧兽医站)。
招聘专业:①动物科学、动物医学、动物卫检等畜牧兽医专业;②会计专业。
招聘人数:8人。其中:乡镇畜牧兽医站6人(均为畜牧兽医专业)、街道畜牧兽医站2人(含畜牧兽医专业1人、会计专业1人)。
三、招聘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思想政治素质好;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身体健康(符合体检要求);
(三)全日制统招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四)18周岁以上(1997年10月31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0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乡镇畜牧兽医站招聘岗位适合男性;
(五)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不得报考应聘。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时需携带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户口薄、报到证等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近期免冠彩色照片2寸3张,到指定地点报名。
(二)资格审查包括现场报名时的资格审核、考核工作中的资格复审以及办理聘用手续时的资格确认三个环节。资格审查和确认由县人社局负责。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一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或弄虚作假隐瞒有关情况,骗取报名或聘用的,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由报考者本人负责。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人员方可进入笔试环节。领取准考证及参加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数与招聘专业岗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得低于3:1,如达不到规定的报名比例,将取消招聘岗位或减少招聘人数。
(三)报名时间:从即日起至11月11日。
(四)报名地点:勃利县人才服务局(政务中心一楼人才市场窗口)。
(五)联系电话:0464-8522632
联系人: 宋佳 刘力菲
五、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申论》,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比例为60%。笔试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
(二)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比例为40%。制定面试方案,经县人才办同意后组织实施。进入面试人选按照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进入面试人数与拟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如遇拟进入面试应试人员笔试成绩末位并列的,并列人员同时参加面试。
六、确定人选
在笔试、面试结束后,将笔试、面试成绩折合成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并及时公布。
考试总成绩计算办法: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拟聘人选。
七、考核与体检
(一)考核。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拟聘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等方面,重点是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工作实绩等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素质和能力。经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拟聘资格,按应聘人员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体检。对考核通过的拟聘人员进行体检。体检统一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内容及健康标准可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符合要求的,可以依据应聘人员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公示
对经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发布招聘公告的相关网站及媒体进行公示。
九、分配管理及待遇
公示结束无异议人员,统一分配到所属乡镇、街道畜牧兽医站。被聘用人员按报到时间超过七个工作日没有报到或不服从组织分配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可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补录。新录用人员试用期满,按照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有关规定办理人事编制、工资等相关手续。
勃利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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