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认定是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主要方式之一。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指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研究生班毕业生以及大学本科、专科和中专的毕业生)在各种所有制的事业、企业单位对口或相近的专业技术岗位工作,达到考核认定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要求的,个人可向单位提出申请,并逐级提交给人事职称工作部门考核认定发证。
一、对象范围
在广州市各种所有制的企、事业单位对口或相近的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达到考核认定相应系列(专业)档次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要求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
二、申报条件
申报考核认定专业技术资格名称和其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必须与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其中申请考核认定工程系列中的建筑专业的专业技术资格,其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必须与所学专业对口。对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与所学专业不相近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不予办理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
申报考核认定专业技术资格必须具备下述各级别档次相应的学历、资历等条件:
备注:大专生不再认定员级,硕士生不再认定助理级。
三、材料要求
申报人应按要求提交材料,并在“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申报及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
1.《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须通过“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生成并下载打印)。
2.《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申报信息录入表》(须通过“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生成并下载打印)。
3.《贴资格证相片页》(须通过“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生成并下载打印),所点贴照片与上传到系统的相片必须一致。
4.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原件须在“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证书、证明材料”栏上传,下称“需上传”)。
5.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需上传)。
6.社保缴费明细表原件(需上传)。
7.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者,须提交专业技术资格证原件、复印件(需上传)。
8.在需要持证上岗的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者,须提交相应的上岗(从业、职业、执业)证书原件、复印件(需上传)。
9.硕士研究生认定中级资格者须对照相应专业中级资格条件提交论文原件、成果业绩及证书、证明材料(需上传)。
10.硕士研究生认定中级所提交的论文,须在清华同方中国知网(http://www.cnki.net/)、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www.wanfangdata.com.cn)、中国期刊网(http://www.chinaqking.com/)、龙源期刊网(www.qikan.com.cn)等主流数据库检索本人论文信息,将检索页面截图并附上网址作为证明材料上传至系统,且论文发表时间以版权页所载日期为准。
11.个人到我局职称业务直接申报点进行直接申报的、户口或人事关系不在我市的,以及户口和人事关系均在我市,但未通过其人事档案管理部门申报的,均须提供国家或我省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历(学位)鉴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需上传)。
12.除上述第11款所述人员外,其他申报人须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实名注册,查询本人学历(学位)信息,并将《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上传至系统;或提供国家(我省)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历(学位)鉴定证明(需上传)。
凡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学历认证(需上传)。
13.个人到我局职称业务直接申报点进行直接申报的还须提供:
(1)符合资历条件要求的与工作单位(法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原件、复印件。
(2)工作单位(法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复印件须由单位加盖公章,并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需上传)。
14.被派遣劳动者须提供劳务派遣单位与申报人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以及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需上传)。
四、设立依据
1.《关于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考核认定专业技术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穗人社发〔2010〕46号)
2.《关于印发<广东省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人职〔1998〕15号)
3.《关于印发<广州市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考核认定专业技术资格暂行办法>的通知》(穗人职字〔1999〕9号)
4.《关于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认定、评审专业技术资格问题的通知》(穗人职字〔2000〕10号)
5.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五、办理程序
1.考核认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
(1)属区(县级市)的人员,由区(县级市)人事(职改)部门审批、发证。
(2)属市直属单位的人员,由市直属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批。审批后将核发证书材料(见前)报市人社局(办证材料交广州市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中心)核发资证。
2.考核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市直属单位、区(县级市)人事(职改)部门加具审核意见后,汇总报批材料报市人社局审批发证。
六、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节假日除外)。
七、办理地点
1.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受理对象:机关事业单位、公有制企业(具有档案保管权限)在编人员。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中15号203室。
2.南沙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
受理对象:人事档案保管在南沙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的人员。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中19号。
八、咨询电话
1.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电话:020-39910578
2.南沙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
电话:020-39096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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