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科技大学做好2015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内蒙古科技大学 阅读:2617 次 日期:2015-10-29 10:2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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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属各单位: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内教师函〔2015〕44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15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范围

准备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本校从事教学工作的专任教师。凡申报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均须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二、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思想品德好。

申请人思想品德情况由所在单位按照《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的要求填写,并加盖公章。

(二)学历条件:应具有教育部认可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应当取得《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高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具有副教授及其以上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人员免试。。

2、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3、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体检合格。

三、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间及网址

登录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网上报名时间:10月26日—11月6日,每个工作日的8:00—18:00,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中国教师资格网不开放(本次网报期间,10月31日—11月1日网站不开放)。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点请选择“内蒙古科技大学”,具体注意事项见附件。

(二)现场确认时间

申请人网上报名完毕后需到人事处师资科现场确认,时间为11月9日—10日。

(三)现场确认需提交的材料

1、网上报名时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附照片,双面打印)、《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各一式两份。其中,《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和“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审查意见”由所在单位负责人填写并加盖公章;《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由所在单位党总支进行鉴定;

2、身份证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体检合格表(初审合格后统一安排时间体检,暂不提供);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考试成绩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

7、岗前培训结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8、本人近期2寸红底照片1张;

9、对于后取得本科学历的教师,如果专科是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则必须提供专、本科毕业证、专科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如果专科是非师范类专业毕业,后期本科是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则必须同时提供专、本科毕业证、后期本科毕业生成绩登记表;

10、聘任制教师提供与学校签订的两个年度(含试用期)以上的聘任合同;

11、近2年的教学业务档案,含1年实习期。

请各单位组织本单位教师认真学习有关教师资格认定文件,尽快部署本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务必在规定时间要求内完成网上申报工作,逾期网络确认窗口将自动关闭,教育厅不再受理认定材料。

四、关于严格把关、规范管理的要求

为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期间,校属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重要性,严格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关政策规定做好申报推荐工作,不得随意降低或放宽条件。

人事处

2015年10月28日

附件:

1、《内蒙古自治区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内教发〔2002〕64号)

2、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内教师函〔2015〕44号)

温馨提示:

《1、《内蒙古自治区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内教发〔2002〕64号)》《2、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内教师函〔2015〕44号)》来源于内蒙古科技大学网,最近更新2015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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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信息请查看内蒙古教师资格证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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