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中欧法学院2016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办法
来源:中国政法大学 阅读:1128 次 日期:2015-10-29 11:4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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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及学校相关文件规定,为保证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落实到位,确保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有序开展,特制定招生工作办法如下:

一、申请办法

(一)申请条件

申请人必须符合学校招收博士研究生的基本报名条件。具体要求请登陆研究生院网站查阅《中国政法大学2016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二)申请程序

1.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11月10日—12月10日,关于网上报名流程及要求,申请人可登陆研究生院网站查阅《中国政法大学2016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或相关报名通知。

2.提交材料

请于12月20日(以寄出地邮戳时间为准)前将以下纸质申请材料按顺序整理装订后通过中国邮政EMS寄至或送至本院,地址附后,请勿使用快递。

申请材料不齐、或不符合要求、或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者无法获得复试资格,申请人务必按要求提交材料。

(1)《中国政法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名信息表》、《政审表》(网上报名后,申请人自行下载打印);

(2)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学习成绩单(应届生须加盖教务或培养部门公章;往届生可从个人档案中复印,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3)学士、硕士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毕业生须提供研究生证复印件);

(4)硕士学位论文(应届毕业生须提供硕士论文开题报告);

(5)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计划(研究计划应具备科学性、创新性、可行性;包括研究主题、已有基础、基本思路、预期目标等);

(6)申请人认为能够代表自身学术能力的代表性中外文专著、论文、调研报告等材料和能够证明自身外语水平的材料。

(7)专家推荐信。申请人须有3名专家做推荐人。3名专家的组成须为:攻读硕士学位期间指导教师1人;外校同行专家1人(中国政法大学之外);中国政法大学同行专家(非报考导师)1人。如攻读硕士学位期间指导教师与所申请导师为同一人,3名专家的组成须为:外校同行专家1人;中国政法大学同行专家(非报考导师)2人。

申请材料接收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府学路中国政法大学国际交流中心A408,陈老师收,邮编:102249,电话:010-59915790。

二、考核程序

(一)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时间:2015年12月20日—2016年1月20日

2.本院研究生办公室根据报名条件所列明的各项要求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评审,将通过材料初审的申请人材料转递给博士生导师。

3.导师审核申请人材料,确定参加面试考生名单,面试比例不超过5:1。

4.2016年1月底之前,本院研究生办公室将准予复试考生名单报研究生院,经研究生院审批通过后,予以公布。

(二)复试考核

1.复试考核时间:2016年3月12日-13日。

2.考核方式:本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根据导师建议、组织同行专家组成面试考察小组(由申请人导师任组长,每组3-5人)对申请人进行面试考察。

3.成绩组成:录取总成绩=申请材料审核成绩(满分100分)*30%+专业面试成绩(满分100分)*50%+导师综合评价成绩(满分100分)*20%。

(三)健康检查

考生复试时须参加我校同意组织的体检,体检医院为学校校医院,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学校不予录取。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录取

根据录取总成绩顺序录取,由学院招生工作小组上报,经研究生院、监察处审核,报校招生委员会批准,并于5月中旬公布结果。

三、信息公开及监督

1.为保证博士生招生录取工作公正有序进行,必须严肃纪律,实现阳光招生。考生所报导师及其他导师、研究生管理人员不得参加考生或人际关系宴请,不得接受任何礼金、礼品。

2.复试考核必须在校内进行公开;须提前公示考核的方式、时间和地点;允许全校师生旁听;对考生的面试考察,应全程录像或录音。

3.监督及咨询电话

中国政法大学研招办 咨询、监督电话:010-58908070/71

中国政法大学纪委 专用监督电话(请勿咨询):010-58909069

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本院负责解释。

二〇一五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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