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国际儒学院2016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办法
来源:中国政法大学 阅读:896 次 日期:2015-10-29 11:4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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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及我校相关文件规定,为保证“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各项工作落实到位,确保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有序开展,我院认真研究并制定“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工作办法”)。

工作办法包括:招生专业、申请条件、提交材料、申请程序、资格审查、考核办法、录取方案、信息公开与监督等。

工作办法一经公布,不得修改。

一、招生专业

我院经研究决定参加“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方式试点专业为中国政治(0302Z5)、研究方向为儒家与中国政治;导师为杨阳。我院不接收同等学力考生申请。

二、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申请人需登陆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网站查阅《中国政法大学2016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根据学校要求进行申请。

(二)学历条件

1.取得学士学位;本科阶段学习为全日制,就读学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原则上是“211工程”高校,拥有所学专业一级学科博士点的非“211工程”高校,海外著名高校;

2.取得硕士学位(含入学前可获得硕士学位的应届硕士研究生);硕士阶段学习为全日制;就读学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211工程”高校,拥有所学专业一级学科博士点的非“211工程”高校,海外著名高校;

3. 硕士专业需为法学、政治学、文学、史学、哲学、新闻学等一级学科下相关专业。

(三)学术条件

1.提交一篇能代表本人学术水平的论文,由审核录取制工作领导小组审核,不要求必须公开发表。

2.有三位专家作为申请人的推荐人亲笔书写的推荐信。推荐信应当以签字密封的信件,通过邮政挂号信或特快专递直接送达本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由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将推荐信复印件送交报考导师(原件存档备查)。三位推荐人由申请人的硕士生导师1人、外校同行专家1人和中国政法大学同行专家(非报考导师)1人构成。其中,后两位同行专家应具有教授或者同等专业职称并且所从事的专业应当与被申请导师的专业属于同一二级学科。同行专家的推荐信中,应当包括对申请人的学术能力和已有学术成果的评价意见。

(四)外语条件

1.招收外国语的语种为:英、俄、日、德、法、西、意;

2.非英语语种,提交近两年来本语种水平考试成绩单或复印件;

3.英语语种,提交近两年来英语水平考试、托福或雅思的成绩单或复印件。

(五)其他条件

1.身心健康,达到国家要求的体检标准,能够独立完成学业。

2.能在入学前将人事档案关系转至学校,且在校期间以全日制脱产方式学习。

三、申请程序

(一)网上报名

关于网上报名流程及要求,申请人可登陆研究生院网站查阅《中国政法大学2016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或相关报名通知。

(二)提交材料

网上提交申请信息后,申请人务必于2015年12月20日前(以寄出地邮戳时间为准)将以下纸质申请材料按顺序整理装订后通过中国邮政EMS邮寄或当面送至申请学院。请勿使用快递,学院老师不负责取件。

申请材料不齐、或不符合要求、或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者无法获得复试资格,申请人务必按要求提交材料。

(1)《中国政法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名信息表》、《政审表》(网上报名成功后,申请人自行下载打印);

(2)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学习成绩单(应届生须加盖教务或培养部门公章;往届生可从个人档案中复印,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3)学士、硕士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毕业生须提供研究生证复印件);

(4)硕士学位论文(应届毕业生须提供硕士论文开题报告);

(5)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计划(研究计划应具备科学性、创新性、可行性;包括研究主题、已有基础、基本思路、预期目标等);

(6)申请人认为能够代表自身学术能力的代表性中外文专著、论文、调研报告等材料和能够证明自身外语水平的材料;

(7)专家推荐信;

(8)非英语语种,提交近两年来本语种水平考试成绩单或复印件;英语语种,提交近两年来英语水平考试、托福或雅思的成绩单或复印件。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中国政法大学国际儒学院(邮编:100088)

接收人:丁  宁

电  话:010-58908001

四、资格审查

在收到申请人的相关资料后,2016年1月20日之前,我院会组织相关学科导师或导师组审查申请人材料并评定成绩。2016年1月底之前,我院会将准予复试考生名单报研究生院,经研究生院审批通过后予以公布。

(一)审核原则

1.政策透明,条件公开,严格程序,确保质量。

2.突出对政治素养、基础理论、知识结构、研究能力、创新精神、外语水平、综合素质的考察。

3.材料审核与面试相结合。

(二)审核程序

导师审核申请人材料,参考专家推荐书,提出参加面试考生名单,面试比例不超过5:1。

五、复试考核

(一)复试考核时间

时间:2016年3月12日-13日。

根据导师建议,我院组织3-5名同行专家组成考察小组(导师任组长),对申请人进行面试考察。

(二)复试考核内容

1、每位申请人的表述应能够充分展示其知识储备、科研潜质;能够为面试小组成员进行判断获得充分依据为基本要求,时间在30分钟左右。

2、具体内容包括: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基础理论、知识结构、研究成果、专业创新能力和研究计划等。(面试全程录像或录音;面试在校内公开,在校师生均可旁听。)

六、健康检查

考生复试时须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医院为我校校医院,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我校不予录取。具体安排将另行通知。

七、录取

1.综合成绩组成:材料审核、复试成绩、导师评价按照3:5:2的比例计算。

2.录取:根据综合成绩,报考我院导师的考生从高到低排列,导师提出拟录取名单,录取名单经学院招生领导小组上报,经研究生院、监察处审核,公示结果,报校招生委员会批准,并于5月中旬公布结果。

八、信息公开及监督

1.为保证博士生招生录取工作公正有序进行,必须严肃纪律,实现阳光招生。考生所报导师及其他导师、研究生管理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考生或关系人宴请,不得接受任何礼金、礼品。

2.复试考核必须在校内进行公开;须提前公示考核的方式、时间和地点;允许全校师生旁听;对考生的面试考察,应全程录像或录音。

3.监督及咨询电话

中国政法大学研招办 咨询、监督电话:010-58908070/71

中国政法大学纪委专用监督电话(请勿咨询):010-58909069

九、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国际儒学院负责解释。

二〇一五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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