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2016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
来源:中国政法大学 阅读:1672 次 日期:2015-10-29 11:4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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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办法》(法大发[2013]90号)文件精神,为保证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各项工作落实到位,确保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有序开展,特制定本工作实施办法。

一、招生专业

诉讼法学专业(司法文明方向)

二、申请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品德良好;

2)申请人应具备中国政法大学当年度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的报考博士研究生的条件(考生可登陆研究生院网站查阅《中国政法大学2016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3)已获得国家承认的硕士或博士学位;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获得国家承认的学士学位后满6年或6年以上(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日),且已在所要报考的学科或相近的研究领域的全国核心期刊(核心期刊以我校科研处公布的核心期刊名单为准)上独立发表过二篇以上的学术论文;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取得硕士学位(须在报名时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不能以应届生身份报考);

4)有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和较突出的创新能力;已有公开出版的论著或者公开发表的论文,已在CSSCI期刊发表者优先录取。

5)外语水平:

(1)英语:国家六级水平考试成绩426分以上(含426分)或具有同等水平的托福、雅思、或GRE成绩。

(2)其他语种(含俄语、日语、德语、法语、意大利语和西班牙语):全国大学外语实际考试合格或具有与之水平相当的其他考试成绩证明。

6)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

7)有两名与报考学科有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

三、申请程序

(一)网上报名

关于网上报名流程及要求,申请人可登陆研究生院网站查阅《中国政法大学2016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或相关报名通知。

(二)提交材料

网上提交申请信息后,申请人务必于2015年12月20日前(以寄出地邮戳时间为准)将以下纸质申请材料按顺序整理装订后通过中国邮政EMS邮寄或当面送至申请学院。请勿使用快递,学院老师不负责取件。

申请材料不齐、或不符合要求、或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者无法获得复试资格.申请人务必按要求提交材料。

(1)《中国政法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名信息表》、《政审表》(网上报名成功后,申请人自行下载打印);

(2)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学习成绩单(应届生须加盖教务或培养部门公章;往届生可从个人档案中复印,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3)学士、硕士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毕业生须提供研究生证复印件);

(4)硕士学位论文(应届毕业生须提供硕士论文开题报告);

(5)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计划(研究计划应具备科学性、创新性、可行性;包括研究主题、已有基础、基本思路、预期目标等);

(6)申请人认为能够代表自身学术能力的代表性中外文专著、论文、调研报告等材料和能够证明自身外语水平的材料;

(7)英语6级证书或雅思、托福成绩证书复印件;

(8)专家推荐信。(推荐信应由推荐人亲自密封在信封中,并在封口处签字。)

四、专家推荐

申请人须有两位专家作为其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的推荐人。推荐人应包括:

(一)攻读硕士学位期间的导师1位。

(二)外校具有高级职称同行专家1位。

如攻读硕士学位期间指导教师与所申请导师为同一人,2名专家的组成须为:外校同行专家1人;中国政法大学同行专家(非报考导师)1人。

推荐人应亲自填写推荐书并密封,于12月20日之前,可采用以下方式送达招生学院:①直接通过中国邮政EMS邮寄,地址附后。②密封并在骑缝处签字后交给申请人转寄或转交,申请人本人不得查阅。)

四、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时间:2015年12月20日—2016年1月20日

2.导师审核申请人报名材料,并评定成绩。于1月底之前提出参加面试考生名单,面试比例不超过5:1。

2016年1月底之前,学院将准予复试考生名单报研究生院,经研究生院审批通过后予以公布。

五、复试考核

1、复试考核时间:2016年3月12日-13日。

2、根据导师建议,院教学办组织同行专家组成面试考察小组(面试小组组成:导师任组长,组员3-5人),对申请人进行面试考察。

六、健康检查

考生复试时须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医院为我校校医院,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我校不予录取。具体安排将另行通知。

七、录取

1.录取成绩组成:材料审核、复试成绩、导师评价按照3:5:2的比例计算。

2.录取:根据综合成绩,报考每个导师的考生从高到低排列,顺序录取。录取名单经学院招生领导小组上报,研究生院、监察处审核,报校招生委员会批准,并于5月中旬公布结果。

八、其他事项

1.拟录取的博士研究生的学习年限、奖助学金、毕业就业、住宿安排等事宜按我校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2.如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作弊或有其它违纪行为,一经发现,即取消申请人录取资格。

九、联系方式

(一)申请材料提交地址及联系方式(所有材料只接受EMS快递或直接送交)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10-58908515

办公地点(申请材料面交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中国政法大学综合科研楼A714室。

申请纸质材料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教学办(请在邮寄材料上注明报考专业、导师),邮编100088。

专家推荐书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教学办(请在邮寄材料上注明报考专业、导师),邮编100088。(请注明是专家推荐书)

十、信息公开及监督

1.为保证博士生招生录取工作公正有序进行,必须严肃纪律,实现阳光招生。考生所报导师及其他导师、研究生管理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考生或关系人宴请,不得接受任何礼金、礼品。

2.复试考核必须在校内进行公开;须提前公示考核的方式、时间和地点;允许全校师生旁听;对考生的面试考察,应全程录像或录音。

3.监督及咨询电话

中国政法大学研招办 咨询、监督电话:010-58908070/71

中国政法大学纪委 专用监督电话(请勿咨询):010-58909069

九、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负责解释。

二〇一五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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