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黔南州职称申报初审结果公示
来源:罗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阅读:1253 次 日期:2015-10-29 13:5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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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都匀经济开发区办公室,州直各相关单位:

   2015年职称申报材料(教育系列高中初、工程系列中初级、农业系列中初级)初审工作已经结束,根据有关要求,职称评审工作实行初审公示制。现将初审情况通过“黔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0月9日——10月13日共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人员有异议,请署名向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报。公示人员若有材料需补充,补充时间为10月19日—10月20日,过期不予受理。

相关政策说明:一、根据职称评审工作的有关精神,申报人员当年申报上一级相关职称任职资格时,申报时需聘任在现职岗位上(即申报高级时,需聘任在中级岗位上,申报中级时,需聘任在初级岗位上),并从事相关相近的专业技术工作。

二、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黔人社厅通〔2013〕334号十五条规定:对扎根基层、从事本专业工作、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等次的专业技术人员、具有本科、专科、中专学历并在基层工作分别满4年、6年、9年的,可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但需提供在基层工作以来的年度考核情况。

三、根据州教育局的通知要求,2015年职称评审普通话要求按《州教育局关于2014年教师职称评审中普通话等级适用规定的说明》(黔南教师发〔2014〕23号)执行。

四、为规范职称评审工作程序,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各县(市)、都匀经济开发区需补充材料的申报人员,材料统一交各县(市)人社部门,由各县(市)人社部门审查后加盖公章统一上报州人社局事管科;州直相关单位申报人员交各单位,各单位检验后加盖公章由政工人员统一上报州人社局事管科。个人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补充材料要注明姓名、单位、申报系列、专业),公示内容有错误的请及时上报。

举报电话:8222575

传真电话:8222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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