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书记员3名。
二、招聘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大局观念和组织观念强;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无违法违纪记录;工作认真负责,热爱法院工作;
(二)具有法律本科或以上学历;
(三)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7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四)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三、工作职责:
书记员负责庭审、调解、合议、案件讨论等记录,在法官指导下完成案卷整理、装订、归档等工作,完成与审判工作相关的其他辅助性工作。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5年10月26日至11月6日
(2)报名地点: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楼801办公室。
(3)报名要求:报名时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填写报名登记表。
五、技能测试
熟练运用计算机进行办公,并进行速录测试。
六、面试
技能测试合格人员进入面试(组织谈话)。
七、考察
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特别是要考察与拟任职位相关的素质和能力。
八、管理方式及待遇
1、管理方式
本次招聘的书记员实行劳务派遣管理。试用期为两个月,试用合格后,首次聘期为一年(包括试用期)。聘用期满,经考核称职者优先续聘。
2、工资福利待遇
(1)工资待遇:每月2360元;
(2)本院依法为聘用人员购买社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聘用人员按政策规定的比例分别负担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用。
联系电话:0731-28109169、13786309005
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5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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