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北碚区2015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北碚区委党校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7号)文件精神,经北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北碚区委党校专业技术人员。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考核招聘北碚区委党校专业技术人员1名。详见《重庆市北碚区委党校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素质好,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服从安排,具有相应的业务能力;
5.3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从报名前一天起算);
6.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具体条件;
7.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8.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9.自愿在北碚区服务5年以上,其中,在聘用单位服务2年以上,未达到规定服务年限的,取消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受到开除公职、开除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过开除学籍、留校察看等学校处分的人员;劳动教养、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虽服务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6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其他
正在全日制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6年应届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按照报名、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报名
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者认真填写报名登记表(附件2),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和其他佐证材料(2016年7月31日前毕业,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者,由学校提供相关证明)。报名资料电子文档及扫描图片压缩后,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到指定邮箱:2951208924@qq.com。
报名时间:2015年11月9日9:00起至2015年11月11日17:00截止。
联系方式:北碚区委党校023-68317023
北碚区人力社保局023-68285089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
北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网上初审,由北碚区委党校根据岗位要求对考生提交的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人员确定为复审人员,复审人员由北碚区委党校电话通知。
2.资格复审
资格初审合格人员须持报名登记表及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学校证明(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者)等报考岗位需要的报名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指定地接受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将不能进入考核环节,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资格复审结果现场公布,考核相关事宜由北碚区委党校电话通知。
(三)考核
采取现场面试考核的方式进行,主要内容为专业知识、语言表达能力和拟聘职位匹配性等。考核量化计分,分值为100分。按考核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成绩出现并列,则参照学历、职称高低确定体检人选,若仍相同则采取加试面试的方式确定,以加试成绩高者作为体检人选。
总成绩=面试考核成绩
(四)体检
北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 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则按报考本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作一次性递补。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采用参阅档案和个别谈话的方式进行,主要内容为学籍学历真实性、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统一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和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六)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公示材料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重庆市北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准考证号、学历(学位)、专业、毕业院校、考核成绩、拟聘单位等。
(七)聘用及待遇
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同意后,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 〔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考核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2016年毕业生在2016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书的,不予聘用。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须在2016年7月31日前,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五、纪律要求
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本次考核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在考核招聘工作中如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
本简章由北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
温馨提示:
《报名登记表 .doc》来源于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最近更新2015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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