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同济大学关于支持同济大学浙江学院在我校进行岗位招聘的通知》(同人事〔2008〕040号)的文件精神,同济大学浙江学院继续在同济大学进行高级岗位的招聘,并委托由同济大学进行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执行文件
1.同济大学浙江学院教授、副教授任职基本条件,按照《同济大学关于支持同济大学浙江学院在我校进行岗位招聘的通知》(同人事〔2008〕040号)文件执行。
2.《关于开展2015年度全校专业技术职务任期考核续聘及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同济人〔2015〕68号)。
二、招聘岗位
同济大学浙江学院在同济大学招聘教师专业要求:数学、英语(公共)、力学、物理、化学等基础课程教师,以及以下25个专业教师:土木工程、交通工程、交通运输、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环境工程、给排水科学与工程、建筑学、材料科学与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自动化、车辆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自动化、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轨道交通信号与控制、医学影像技术、工商管理、财务管理、会计学、审计学、国际经济与贸易、行政管理、英语(专业)、德语。
三、评审程序
1.11月10日前,个人向所在单位提交申报材料:高级职务申报表、学术业绩材料(所在单位汇总填写:申请聘任浙江学院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任现职以来综合情况统计表)、各种必要的证书及证明材料、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材料。
2.11月15日前,申报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后,汇总集中交人事处师资科。
3.评审费及论文鉴定费用由申请人登录学校财务处网上缴费平台缴纳,具体缴费时间及办法另行通知。
4.申报2015年度同济大学高级职务、但未获学科与分委员会评审通过、且有意申报浙江学院高级岗位职务者,也可及时申报。除再需同行专家鉴定者外,其评审费及论文鉴定费用不重复收取。
四、其他说明
1.本次招聘派遣教师,浙江学院要求年龄一般应在1961年1月1日后出生。
2.学校高评委审议后,需按照规定与同济大学浙江学院签订工作合同后方可公布评审结果。
人事处
2015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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