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大力推进人才强校战略,建设一支品德高尚、素质优良、业务精湛、结构合理的高水平人才队伍,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市教委审核、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民主、竞争、择优的原则,强调编制、岗位、需求相统一的原则以及队伍结构不断优化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6名,详见附件《重庆邮电大学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
三、招聘对象
招聘人员面向社会,凡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在国外境外高校获得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下列人员不属于本次招聘范围:(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4)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6)未满服务期也未解除选派协议的选派大学生;(7)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8)现役军人;(9)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10)在读的非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即2016年7月15日以后的毕业生);(11)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工作责任心强、热爱教育事业、敏而好学、乐于奉献、遵纪守法;
(二)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较强的科研工作能力、较高的业务素质,在校学习期间学习成绩优良,工作期间工作业绩突出;
(三)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以及《计划表》中所列的具体招聘条件。年龄要求30周岁及以下,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者可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截止前一天;
(四)身心健康,具备所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条件和要求,并坚持相应的回避制度;
(六)考生有工作单位的,须提供现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七)应聘人员还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能够全职为学校工作。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从本简章发布之日起至2015年11月10日。
2.报名方式
符合条件的应聘者在学校人事处主页上下载并填写《重庆邮电大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并将该《审批表》随同一寸免冠证件照片及相关旁证材料的电子文档发送至学校人事处/人才交流中心招聘邮箱:jszp@cqupt.edu.cn。电子邮件主题请以“应聘:应聘岗位名称+姓名+最高学历(最高学历毕业学校名称)”命名。
3.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旁证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最后学历及学位证书(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聘书等;各种荣誉证书及获奖证书等。(2)在同一种类型的岗位里,每人只能填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必须按要求如实填报本人情况,填报内容如有虚假、隐瞒,取消其报考资格。(3)根据报名情况,由人事处适时进行资格审查并组织考试等,请关注重庆邮电大学人事处主页(http://rsc.cqupt.edu.cn)信息更新。
(二)现场确认
所有应聘者须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须提交以下材料: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科和研究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国外留学人员须提交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个人简历(包括学习阶段成绩单)一份;一寸照片两张;各种荣誉证书或教学、科研等获奖证书;近三年来在本学科重要期刊公开发表的或被SCI、EI、SSCI、CSSCI、人大复印资料、新华文摘全文收录的学术论文以及检索收录证明,所承担的国家级科研项目合同书等证明材料。
应届毕业生需携带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其他证明材料。考生有工作单位的,须提供现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未现场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现场确认初定11月中旬,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详见重庆邮电大学人事处主页。
(三)资格审查
人事处按照招聘简章的要求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者方能进入下一个招聘流程。各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2。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按四舍五入处理);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急需紧缺人才或特殊岗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
笔试根据要求测试其必备的综合知识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以闭卷的方式进行,分值满分为100分。辅导员岗位应聘人员参加笔试,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应聘人员除笔试外还需实践操作环节,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专业基础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以现场实际操作的方式进行,分值满分为100分。笔试(及操作)初定11月下旬,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详见重庆邮电大学人事处主页。
2.面试
面试人选根据学校公布的岗位类别,在参加笔试的人员中,以笔试成绩的1:2(招聘人数在10人及以上岗位按1:1.5)的比例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比例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递减后的招聘岗位人数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无法递减的,考生各科成绩需达到60分以上,方可进入面试。其中,特殊岗位或急需紧缺人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可适当放宽面试比例。
面试重点测试其适岗能力、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3.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方式
(1)辅导员岗位
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2)其他专业技术岗位
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30%+实践操作成绩×30%+面试成绩×40%。
考试考核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考试考核总成绩不足60分者,不得进入拟聘候选人名单。考生的笔试(及操作)、面试成绩、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重庆邮电大学人事处主页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五)体检
体检由重庆邮电大学组织实施,在职业能力测试(职业心理测试)数据正常者中以考试考核总成绩按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当考试考核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业资格、面试、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确定。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以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文件要求,并结合学校和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若招聘单位或参加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等原因产生的缺额,学校可以各根据实际情况组织一次递补体检。递补原则为:根据应聘本岗位人员的考试考核总成绩(进入面试且合格者)的高低顺序依次递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六)考察
考察由重庆邮电大学组织实施,学校将采取多种形式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修养、遵纪守法情况、学习工作实绩、业务能力、现实表现、心理素质、职业能力测试(职业心理测试)以及有无需要实行岗位任职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考察不合格,学校不予聘用。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七)公示
考试考核等有关事宜,可登陆重庆邮电大学人事处网站查询。
经考察合格拟录用的人员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重庆邮电大学人事处主页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总成绩、拟聘用岗位等。
六、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由学校审定拟聘用方案报上级部门,并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协议或合同。
签订三方就业协议书和办理相关手续的最后截止时间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1个月之内。1个月后未按规定完成相关手续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拟聘用资格。
应届毕业生须在2016年7月15日前取得应聘条件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并在协议约定的时间内持上述证书(国外留学人员需加持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报到,否则视为不具备应聘条件取消聘用资格。
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试用期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档案工资、绩效工资及福利待遇按国家、重庆市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七、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招聘政策规定。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报名资格、考试考核资格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八、其他
(一)重庆邮电大学人事处/人才交流中心联系方式:
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崇文路2号 邮编:400065 E-mail:jszp@cqupt.edu.cn
联系电话:023-62460012 联系人:胡老师 刘老师
人事处主页:ttp://rsc.cqupt.edu.cn ;学校主页:http://www.cqupt.edu.cn
(二)本简章由重庆邮电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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