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目的
充分发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政策导向和杠杆作用,探索建立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新机制,强化教师校本研修和终身学习的意识,引导和激励广大教师不断提升专业水平。
二、考试性质
考试性质为水平考试,根据考试合格(及格)的成绩,按学段、学科和参评职级确定参加评委会评审及答辩人员。考试应有较高的信度、效度、必要的区分度和适当的难度。
三、考试内容与题型
内容包括《课程标准》(幼儿园教师考《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教材和教学能力等方面。其中,《课程标准》(或《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内容约占20分,教材内容约占40分,教学能力(含教师实践性知识)约占40分。命题以能力测试为主导,考查教师对本学科课程标准、学科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掌握程度与综合运用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考查教师灵活处理教材、教会学生学习等实践性知识和教学能力。
各学段、各学科考试范围与题型详见附件。
四、考试形式与试卷结构
考试采取笔试、闭卷形式进行,考试时间90分钟。试卷分客观题(主要指选择题)、主观题两部分,满分100分。
五、试题难易度
试卷包括容易题、中等难度题和难题,以中等难度题为主。
更多信息请查看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评审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