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报考2015年佳木斯市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职位进面试考生资格确认通知
来源: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考试录用处网 阅读:1282 次 日期:2015-11-03 13:4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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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报考2015年度佳木斯市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职位拟进入面试考生进行资格确认的通知

根据2015度黑龙江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考工作有关精神,现就报考佳木斯市政法干警招录职位拟进入面试考生进行现场资格确认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认时间

2015年11月6日 (上午08:30-11:30、下午13:30-15:00)

二、确认地点

佳木斯市政务服务中心(政府8号楼)二楼30号窗口。

三、联系电话

0454-3986660

四、参加资格确认的范围及要求

(一)参加资格确认的范围

报考佳木斯市政法干警招录职位的考生,根据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的名次,按招考计划调整后各职位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为参加资格确认人选。

(二)考生需携带的材料

1、身份证、毕业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通过学历查询并打印)、笔试准考证、资格确认表(见本公告附件)、报考职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材料等。

2、招考对象限定为“应届毕业生”人员,需提供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及各级人才服务机构的档案存放证明。

3、报考职位招考对象要求是“符合条件的项目生”或“大学生退役士兵”的考生,先由省相关部门进行项目生或大学生退役士兵资格认定,具备资格的由省相关部门出具认定证明手续,具体详见黑龙江省人社厅 网上公布的“关于2015年黑龙江省政法干警招考项目生及退役士兵(含大学生退役士兵)岗位考生资格确认有关事宜的的通知”。考生持认定证明手续、项目生证书(或退伍兵证)及上述需携带的材料,按本通知要求的具体时间到佳木斯市政务服务中心(政府8号楼)进行面试资格确认。

4、参加资格确认的考生如为在职人员,应提供所在单位的在职证明和同意报考证明。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三)参加资格确认的考生必须本人按指定时间到现场进行资格确认,不在指定时间参加资格确认将视为本人自动放弃。

(四)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其它不符合招考条件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该考生参加面试的资格。

参加现场确认的考生在看到通知后,务必于2015年11月4日下午16:00前主动与市人社局电话联系。

联系电话:0454—3986660

佳木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1月3日

附 件:

2015年佳木斯市政法干警资格确认表

温馨提示:

《2015年佳木斯市政法干警资格确认表》来源于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考试录用处网,最近更新2015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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