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面试抽签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
2.应聘人员应自觉关闭通讯工具,按要求统一封存。对面试封闭区域内使用通讯工具的应聘人员,按考试违纪有关规定处理。
3.应聘人员按预分组抽签确定面试次序。抽到1号签的应聘人员代表本组应聘人员抽取面试考场序号。
4.应聘人员应服从工作人员安排,面试前自觉在候考室候考,不得随意离开候考室;面试时由引导员按次序引入考场。
5.应聘人员进入考场后应保持沉着冷静,自觉配合主考官进行面试。没有听清试题时,可以向主考官询问。
6.应聘人员在面试中不得介绍个人姓名、籍贯、就读院校、经历等状况。
7.面试时间为10分钟。面试结束后在考场外等候公布成绩。听取面试成绩后,应聘人员应签字确认。
8.应聘人员应自觉保守试题秘密。应聘人员面试结束后应离开考区,不得在考区大声喧哗、谈论考试内容;不得向他人传递面试信息或扩散面试试题内容。
9.应聘人员必须遵守面试纪律。对违反面试纪律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对组织作弊、冒名顶替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并在三年内不得报考此类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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