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和规范我区依法行政工作,建设法治政府,特向社会公开增聘政府法律顾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增聘名额
计划公开增聘政府法律顾问8名。
二、增聘范围
厦门市辖区范围内
三、受聘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纪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2.热心政府法律实务工作,身体健康;
3.受过系统的理论教育并具有良好的理论素养和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在所从事的教学、研究或法律实务工作等领域具有专业影响力,具有全日制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
4.高校教师、研究人员,应当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3年以上工作经历,主持过研究课题;
5.法律实务工作者,应当具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丰富的从业经验;
6.无刑事犯罪记录,近5年内未受过纪律处分、行政处分或行业处分;
7.年龄原则在65周岁以下;
8.同等条件下,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优先考虑。
四、增聘程序和方法
(一)定向推荐
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和区司法局可推荐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法学专家、学者和法律实务工作者,经区人民政府审定后直接聘任。
(二)报名申请
1.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或邮件信函报名方式,报名时间为15天,自2015年11月5日至11月20日。报名者登陆同安区人民政府网站,认真阅读“公告”,下载《同安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报名表》(见附件,A4纸打印),如实、准确填写,粘贴1寸的近期免冠证件照片。
报名者须提交《同安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报名表》、个人身份证、学历、履历、职称证书和能够证实其符合担任区政府法律顾问资格条件的其他资料、证书、研究成果等复印件(一式三份)。
现场报名或邮寄地址:同安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联系人:陈馨媚;
电子邮箱:xmtafzk@163.com ;
联系电话:0592—7558970。
2.报名结束后,由区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汇总应聘人员资料,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综合考虑应聘人员学历、履历、专业特长,在业界的权威、影响以及个人的职业操守,并考虑年龄结构、行业比例等因素,与区司法局会商,择优拟定区政府法律顾问人选名单。
3.将拟聘任人选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区人民政府审定。
4.区人民政府决定聘任的,颁发聘书。
五、其它事项
本次公开增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为保证增聘工作的公
平公正,报名者不得弄虚作假;违反本公告有关要求和其他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取消聘任资格。
六、本公告由同安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解释。
同安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5年11月4日
附件:
温馨提示:
《同安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报名表》来源于同安区委区政府网,最近更新2015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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