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中专、中小学、幼儿园
市直学校面试工作方案
根据《昭通市教育局、昭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5年中专、中小学、幼儿园招聘教师办法》(昭人社请[2015]60号)和《昭通市2015年中专、中小学、幼儿园招聘教师公告》文件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面试工作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知识与能力并重的原则。
(三)坚持纪检监察和人事部门监督下工作的原则。
(四)坚持回避原则。
面试考生与面试评委有直接血亲关系的回避;面试考生与面试评委有利害冲突的回避;其它由考生提出的回避要求,经领导组调查属实并批准回避。
二、成立面试工作机构
成立由市教育局局长担任组长,成员市教育局和招聘学校负责人组成的面试工作领导组,面试工作领导组下设面试评委组,评委组由5名相应学科专业教师组成。面试工作邀请人事、编办部门人员作业务指导,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全程监督。
三、面试对象
在昭通教育网公布的《2015年中专、中小学、幼儿园招聘教师市直学校面试人员名单》中的考生为面试对象。
四、面试时间
昭通市职业技术学校、昭通市幼儿园:11月7日
昭通市体育运动学校、昭通市实验小学:11月8日
昭通市民族中学:11月9日
昭通卫生学校: 11月10日
昭通市财贸学校、昭通市育苗幼儿园:11月11日
昭通农业学校:11月12日
五、面试方式及相关要求
(一)报考中专、中小学岗位的面试以说课、现场提问方式进行;报考幼儿园岗位的面试以说课和专业技能测试(包括绘画、弹唱、舞蹈三种方式)进行。
(二)面试备课时间为60分钟。面试说课时间为10分钟,现场提问时间为5分钟,技能测试时间为30分钟(其中绘画20分钟、弹唱5分钟、舞蹈5分钟)。超时1分钟扣1分。
(三)面试考生实行代码制。考生抽签确定说课顺序,现场撰写说课稿,现场说课。面试时,考生不得向面试评委泄露个人信息。违规者取消面试资格。
(四)面试满分100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计算其余评委的平均分即为考生的面试最后得分,面试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二位。面试成绩由记分员、核分员核实签字后,交由面试评委组组长当场向考生宣布面试成绩。
六、面试考核程序
面试工作在招聘工作领导组和面试工作领导组的领导下,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市直各相关学校根据此《方案》拟定实施细则。
(一)考生报到
昭通教育网公示的《2015年中专、中小学、幼儿园招聘教师市直学校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人员,在面试前一天17:00时前本人持毕业证、身份证、教师资格证、笔试准考证到所报考学校报到。不按时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二)抽取面试评委
面试当天,由市教育局、人社局和纪检、监察部门在评委库中现场随机抽取5人组成评委组,并指定评委组组长。
(三)命题
为确保面试试题的保密性,实行封闭命题,由各相关学校自行组织,并制定相应评分标准及细则。同学校同学科的所有考生面试课题相同。试题内容必须符合拟录岗位的专业要求,主要包括对应聘考生的专业知识、应用能力、分析能力、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协调能力、人际交往的意识与技巧等综合素质方面的考核。
(四)要求
面试合格的最低控制分数为70分,若达不到最低控制分数的,不予以录取;若最后成绩出现雷同,须加试一次。
七、确定拟录人员并公示
面试结束后,市直各相关学校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聘人员名单,若有放弃,按总成绩依次递补后上报市教育局和人社局。经招聘工作领导审查后在昭通教育网站进行公示。
八、面试纪律要求
(一)面试工作实行责任制。命题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评委工作实行评委组长负责制。若出现徇私舞弊、违反保密等相关规定者,实行责任倒查,按照相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者,将追究其责任。
(二)面试考生必须服从考点安排,在规定时间内不到场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三)面试考生不得携带任何通信工具和违禁物品进入考场,一经发现,取消本次面试资格。
昭通市教育局
2015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