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盘锦辽东湾新区公开招聘内部机构工作人员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得到社会热情关注。为进一步加大公开招聘工作力度,吸引更多新区急需专业人才,结合报名、资格审查等情况,现对部分公开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进行调整,现补充公告如下:
一、公开招聘人数及条件
(一)招聘人数及岗位
1.招聘人数为14人。
2.招聘岗位:新区城市建设局、审计审核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岗位。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详见《盘锦辽东湾新区公开招聘内部机构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盘锦市户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普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公职人员或特殊岗位可适当放宽;
(5)身体健康,能适应聘任(聘用)岗位工作强度需要;
(6)能完成聘任(聘用)岗位职责工作清单任务;
(7)聘任(聘用)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2.年龄条件
一般应在35周岁以下(1980年11月1日以后出生),专业性较强、需相关工作经历的招聘岗位年龄可适当放宽。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考:
(1)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2)处于党纪、政纪处分规定期限内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其他不宜报考的。
二、公开招聘程序
公开招聘工作按照组织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察、聘任(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和资格审查时间为11月5日至11月9 日。报考人员登录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lnpj.hrss.gov.cn)下载并填写报名登记表,同时上传本人照片(近期2寸免冠正面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在20KB以下)。填写后报名登记表发到邮箱(lbrsk3400060@163.com)。
11月9日前,报考人员须本人持报名登记表、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到新区管委会办公楼511办公室,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入考试。
(二)考试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行初试,初试合格人员确定为面试人选。面试人选到用人部门试用,用人部门根据面试人员试用综合表现进行面试打分。综合面试和笔试加权最终得分,择优确定为考察人选。
(三)考察
新区组织(人事)部门会同用人部门对考察人选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岗位适应度等方面情况。根据考察结果,用人部门形成聘任(聘用)决定。
(四)批准
聘任(聘用)决定报请新区党工委、管委会批准。
(五)体检
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国家有关政策有关规定执行。
(六)公示
拟聘任(聘用)人选公示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用人部门签发聘书,签订聘用合同。
三、使用管理、岗位待遇
(一)试用期
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新区组织(人事)部门会同用人部门进行试用期满考核,用人部门决定聘任(聘用)的,报请新区党工委、管委会批准,予以正式聘任(聘用)。新区组织(人事)部门根据聘任(聘用)人员工作业绩及考核情况,依据相关政策规定办理编制等相关手续。
(二)岗位待遇
正式聘任(聘用)人员享受内部机构同岗同酬待遇。专业性较强岗位工资待遇由用人部门与聘任(聘用)人员协商提出建议,报请新区管委会批准。
四、其他
咨询电话:0427-3400060 监督电话:0427-3400075
盘锦辽东湾新区管理委员会
2015年11月5日
温馨提示:
《附件:2.盘锦辽东湾新区公开招聘内部机构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来源于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最近更新2015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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