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5年度我市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根据河南省有关职称政策,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结构比例审核
(一)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结构比例和职数审核坚持年度审核一次完成原则。2015年专业技术人员结构比例执行豫人社〔2015〕44号文件规定的控制标准。事业单位现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未达到控制标准的,按3%左右的增幅逐年逐步到位,并按照“退一进一”进行审核;超过控制标准15个百分点以内的,按2%左右增幅,并按照“退二进一”进行审核;超过控制标准15个百分点以上的,按每年1%左右增幅,并按照“退三进一”进行审核。
(二)各事业单位结构比例审核材料上报时间截止到11月5日。需提供的材料:使用升级后的《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生成的“专业技术人员花名册”1份、《鹤壁市事业单位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审核汇总表》2份及同内容的电子文本(excel格式)、编制部门批文1份、《鹤壁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聘用情况备案表》、最近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正常晋升薪级工资花名册1份、《鹤壁市事业单位变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和有效证件各1份,同时报送单位最新的《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数据。
(三)市直事业单位由市职改办审核,县(区)事业单位由县(区)职改办审核并报市职改办备案后方可组织申报推荐工作。审核确定的各单位职数由市人社部门统一网上公布。
二、报送市职改办进行资格审查的材料
(一)以县(区)、市直主管部门为呈报单位,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分系列、级别、专业和评审类型规范打印的《河南省 年度 系列申报 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表》。经审查合格后,1份报相应评委会承办部门,1份市职改办留存,1份呈报单位留存,同时接收申报人《评审简表》的电子文本。
(二)申报人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学历证书(后学历人员须提供学历认证报告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继续教育证书、职称外语考试成绩通知书(外语考试合格证、免试审批表)、业务考试成绩有关证明等原件。
(三)以县(区)、市直主管部门为单位,报送申报人所在单位开展“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情况报告1份。评审中小学系列推荐单位需要增加关于开展”讲课答辩”情况报告1份,市职改办留存。
(四)驻鹤单位或外地市委托我市代评的人员,须提交主管部门或外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职改)部门出具的委托代评函。
中级资格审查的截止时间以附件2为准。
三、报送相应评委会承办部门的材料
(一)统一要求报送的材料
1.经市职改办资格审查合格的《河南省 年度 系列申报 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表》。未经市职改办资格审查的材料,各评委会承办部门不予接收。
2.呈报单位报送材料的目录(清单)一式2份,标注单位名称、评审材料总数、分专业材料数、破格人数等,1份报相应评委会承办部门,1份呈报单位留存。评审材料一人一袋,袋子外面注明申报人单位、姓名、申报系列、专业。
3.申报人和用人单位签字、盖章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一式2份, 1份报相应评委会承办部门留存,1份呈报单位留存。
4.《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或《河南省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表》或《河南省民间艺术人才职称评定表》一式3份。《评审表》第1页“相片”栏内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并在“单位人事部门电话”栏内详细填写单位及个人联系电话。
5.经单位核实、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规范录入、打印的《评审简表》一式25份(参加答辩的人员30份),以及同内容的《评审简表》电子文本。
(1)《评审简表》中的“学历”一栏中须明确填写“第一学历”和“最高学历”,“详情”部分应填写毕业院校及所学专业(未详细填写的不予受理)。
(2)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前有转评经历的,须在《评审简表》中“其他专业技术职务”一栏中注明转评前的系列、级别、职务、聘任时间,未如实填写的,评委会不认可其转评经历。
(3)中小学教师申报人员对兼任行政职务、任课课时情况应如实填写,不填行政职务的申报人员将按一般教师课时量要求对待;课时量不如实填写的按弄虚作假取消评审资格。
6.申报人第一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符合申报要求的最高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非普通高校的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复印件各1份或在有效期内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属于补发、换发的毕业证须同时提交学籍档案;毕业证丢失的,应由单位出具查档证明并提交人事档案。
7.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
8.任现职以来(任职年限超过4年的,为近4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原件或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复印件。单位出具的年度考核结果证明不作为年度考核材料对待。非公有制单位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证明。
9.职称外语(含古汉语)考试成绩通知书、外语考试合格证、外语免试审批表原件,符合外语免试条件且不需办理免试审批手续的相关证件原件或经审核后的复印件(无外语要求的系列除外)。
10.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著作原件和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检索页。论文须附在互联网的万方数据资源系统、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清华同方中国知网等国内主流数据库网站上检索的检索页,或经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的期刊出版单位的网站上进行检索并打印的检索页。著作、教材须附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CIP数据核字号验证”的检索页。未按要求检索、验证的论文和著作只作为业绩参考条件。
申报系列有论文鉴定要求的,申报人须指定论文鉴定篇目。
11.任现职以来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材料原件、复印件各1份。
12.申报系列(专业)评审条件中所要求的其它材料、证明,以及其他反映申报人学术、技术水平的材料原件。
13.申报中小学教师系列的人员需填报《鹤壁市中小学教师中级任职资格评审材料审核登记表》(后附表3)一式2份。按要求逐级审核并签字,1份留评委会承办机构,1份留呈报单位。
(二)下列有关人员另须提交的材料
1.非公单位申报人员,提交证明单位性质的有效文(证)件、聘用合同以及养老保险交费单据等。
2.从机关调入或从军队转业到我市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申报人员,提交原公务员身份、军队转业证明材料和到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任职文件等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和证明人签字的复印件。
3.按照有关规定需要参加评审答辩的人员和评委会认为需要进行答辩的人员个人业务自传一式10份。答辩人员须到评委会进行答辩。答辩时提交本人身份证和工作证,答辩时间由评委会另行通知。
(三)申报人所有业绩材料在用人单位公开展示后须加盖单位公章(证书、证件等在复印件上加章)。参评业绩材料(包括论文、著作、成果、奖励等)的计算截止时间为评委会截止接收材料的时间。
(四)各评委会承办部门接收材料原件的,不再提交复印件。
四、其它事项
(一)国有企事业单位有正式人事关系的人员,须按照相关程序和要求通过本单位人事机构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
(二)非公单位人员到当地县(区)人社部门进行申报。人事档案在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或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经办机构的,可通过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或军转干部管理服务经办机构申报。
(三)省外或中央驻鹤单位以及省内其他地市调入我市工作的人员,须按规定办理任职资格证书确认手续后,方可参加我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
(四)各类企事业单位所属专业技术人员,未经市职改办推荐和办理委托评审手续,不得自行在省外或中央部(委)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私自到省外评审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予认可。
(五)按照国家和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我省申报中小学教师高、中级职称人员应进行讲课答辩。结合我市实际,从2015年起,中小学系列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实行全员讲课答辩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评价方式。讲课答辩可由县(区)或市直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也可由用人单位在专业技术人员推荐环节增加讲课答辩程序进行。凡未经讲课答辩推荐的人员不得参加中小学系列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讲课答辩规则由组织评委会单位统一制定。
(六)落实逐级负责制度。申报人对个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单位对申报人的工作经历、工作业绩、有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推荐程序负责;业务主管部门、职称主管部门对所属单位或当地职称工作负责。材料接收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责任制。单位人事部门、业务主管部门、有关职称管理部门要对申报人的申报评审材料逐级进行审核并在《鹤壁市中小学教师中级任职资格评审材料审核登记表》中签署审核人姓名。
(七)严格材料审核。评委会工作人员应对申报人所提交的业绩材料与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业绩库进行认真核对,凡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接收,对检索不到又不能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应从《评审表》和《评审简表》中划去,切实做到《评审表》、《评审简表》及其电子版与业绩材料相一致。
(八)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其任职年限的计算截止到2015年9月底。
(九)农村大龄教师考核认定一级教师任职资格工作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大龄教师考核认定一级教师任职资格工作的通知》(豫人社职称〔2015〕14号)执行。
(十)用人单位和申报人可登录“河南职称网”(www.hnzc.gov.cn),从“软件下载”栏中免费下载“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个人版软件进行录入、打印《评审简表》、《资格审查表》,其他表格从“资料下载”中下载。在录入《评审简表》个人信息时,“申报专业”应从信息系统提供的专业中选择,“现从事专业”可结合申报人实际工作手工录入申报专业相关的子专业,比如“申报专业”选择“地质”,“现从事专业”可手工录入“地质勘探”。
五、有关要求
(一)完善诚信承诺制度。各县(区)、各部门要加强对用人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诚信教育。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时须做出诚信承诺,确保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各类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并在《评审表》相关栏目内填写:“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并按有关规定接受相关处罚”,同时在《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上签字。用人单位对申报人提供的个人信息、申报材料和各类证书原件要进行认真审核,并在《评审表》推荐意见栏目内填写:“承诺推荐的申报人员个人信息和所有材料真实有效,同意上报”,由单位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在《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签字、盖章。通过申报人和用人单位双重承诺,增强诚信意识,维护职称工作声誉。
(二)规范申报推荐程序。用人单位要严格按照《关于规范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豫人职〔1997〕11号)规定的“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的程序和讲课答辩要求开展申报、推荐工作,切实做到职称政策、空岗情况、申报人业绩条件、推荐办法、推荐结果五公开。要成立相应考核推荐领导小组,依据申报人员的人事档案、专业技术档案、岗位任务完成情况、业绩成果、日常考核和实际贡献等,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考核,在民主测评和专家评议组评议的基础上确定人选,单位集中公示无异议后,方可由所在单位逐级推荐上报。对群众有异议的材料要进行认真复核,增强申报材料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自觉接受专业技术人员、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的监督。
(三)严格审核资格条件。用人单位要重点审核个人申报信息及相关证件的真实性、准确性。主管部门和职改部门要重点核准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职称外语证书等资格条件。各级评委会承办部门要按照本系列(专业)评审条件,认真做好申报人员评审材料受理、汇总工作,重点审查各项必备的形式要件,特别是评审材料的齐全规范、真实有效情况,《评审表》和《评审简表》等各栏目内容填写与原件的一致性等,并对学历认证报告、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以及论文、著作检索页进行网上复核。对未经市职改办资格审查的、不属本评委会评审范围的以及不齐全、不规范的评审材料不予受理。
(四)做好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专家库候选人推荐工作。各县(区)、市直各部门要按照我市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做好中级评委会专家库候选人的推荐工作。《评委会专家推荐表》相关栏目的填写和录入要准确、详细,尽量不要漏项。未入专家库的人员一律不得参加评委会专家评议工作。
(五)完善评委会善后工作。各级评委会承办部门要完善有关手续,如实、准确记录评审各环节情况(特别是评审未通过人员的具体原因、评审过程中发现的申报材料中弄虚作假情况等)。在评审会议结束后20天内及时上报评审会议纪要(包括开会时间、评委会组成情况、会议议程、表决结果统计、评审未通过人员原因、评审中发现的弄虚作假情况等)、表决票等原始资料,并积极主动做好评审未通过人员的解释工作。
(六)进一步落实责任追究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严肃职称工作纪律的通知》(豫人〔2002〕30号)、《河南省职称评聘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豫人社职称〔2013〕18号)等有关规定,在职称申报、推荐、审核、评审、聘任等环节中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办法,对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人员,对存在审核把关不严、不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公示、超范围评审、徇私舞弊、暗箱操作等违反职称政策规定行为的有关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要逐级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七)本通知未提及的有关职称政策,继续按照我省现行政策执行。工作中遇到的具体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市职改办联系。
市职改办联系电话:3367678;邮箱:hbsrsjzjk@126.com。资料下载可登陆“河南职称网”、“鹤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业务专栏-专业技术人才”或进入邮箱:hbszgbxxk@163.com(密码:000000)。
2015年11月2日
附件:
1. 2015年鹤壁市事业单位 级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审核汇总表
温馨提示:
《2015年鹤壁市事业单位 级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审核汇总表.doc》、《鹤壁市中小学教师中级任职资格评审材料审核登记表.doc》来源于鹤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最近更新于2015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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